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16:10 |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市级注册)企业:
2007年7月,市财政局、安监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转发了《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部分企业已按要求缴存了风险抵押金。但此项工作进展并不平衡。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风险抵押金缴存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风险抵押金的缴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缴存风险抵押金的认识。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一项制度,是加强企业基础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措施。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期足额缴存。
二、已申报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按核定金额及时到指定账号缴存,市级注册企业,农行,巴山中路175号,账号:26-720701040003073;工行,解放路16号,账号:2607065029200032882;未申报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必须及时申报,市级注册企业申报表送市政府7楼安监局综合科。
三、风险抵押金缴存的期限最迟为2007年12月20日,逾期未缴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其它需年检证照不予年检。同时安监部门将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未缴金额5%-10%的罚款。
四、从2007年12月起,各县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银行,每月25日前将风险抵押金缴存情况报市安监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