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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委办关于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治理责任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16:11  
 


各县区人民政府: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各县区安监局报送的报表统计,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全市共排查非煤矿山企业159家,各类事故隐患370条,已整改287条,整改率为77.6%;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8条,已整改13条,整改率为72.2%;限期整改隐患9条。目前尚有88处事故尚未整改到位,其中5处为重大事故隐患,因此,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潜在事故隐患较多,监管工作仍然十分繁重。为了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责任,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第一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人员,限定整改期限,按时限按要求彻底消除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决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企业工作力度,凡属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及已实施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非法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予以关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无证非法生产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法生产企业,逐一落实关闭措施,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关闭工作的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关闭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对下游有厂区,居民区的尾矿库,要积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搬迁实施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隐患整改消号制度。同时要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度,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治理情况报送市安监局。
   
附:省、市局督办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