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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8 10:26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减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市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以公路、铁路、电站、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为重点的开发建设项目发展迅猛,这对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县区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不按项目管理程序,盲目提供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忽视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尤其是铁路、公路建设,煤炭、有色金属、瓦板石等矿山开采,房地产、水电站等开发建设项目,存在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有方案不按方案执行,只弃不拦、先弃后拦、弃多拦少的问题时有发生。随意的弃土弃渣,不仅严重阻塞河道,给沿河两岸的防洪埋下了隐患,而且严重缩短水库寿命、威胁水库安全、影响汉江水质,给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带来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今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即将启动,国家投入巨资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但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忽视水土保持防治,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这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极不适应。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对于防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忧患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切实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实做好。
二、严格执行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手续。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一)把好审批关。目前,全市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铁路、公路、电站、房建、矿山开采等领域,这些项目大多数按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编报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但仍有一些水电站、房屋建筑、矿山开采等项目没有按照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编报水保方案。为了规范审批程序,从现在起,凡新报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成水保方案的报批手续。水保方案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审批、并网、移民迁建、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发改委、水利、环保、交通、经贸、国土、城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把好准入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审批水保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发改委一律不得审批上报。对2002年5月1日以后已建、在建的电站,市发改委、水利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区检查,要求建设业主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正在开采的煤炭、板石、有色金属等矿山,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国土、经贸、环保、城建部门开展检查,对未编报水保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或编制方案而未按方案实施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对中省实施的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协助水利部门督促建设业主完成水保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水保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保方案编制完后报项目批准立项的同一级机关审查,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水保监测费用由项目建设业主承担,坚决杜绝越级审批、越级收费、越级验收等行为。
(二)把好监督关。严格按水保方案编制的内容,抓好督促落实。要把水保方案审批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以这次联合检查整改为契机,落实好其它建设项目的检查整改工作。对襄渝复线、小康高速、蜀河电站、旬阳电站等大中型工程,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抓好水保执法工作。市水利局要制定开发建设项目年检和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对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立卡建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年检和竣工验收制度。
(三)把好验收关。按照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水利部第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1)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报告书中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水保方案批复文件的要求;(4)水保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不合格,整体工程不予验收。水利执法部门要注意与发改委、环保、国土、交通、安监、矿产、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互通情况,搞好配合,共同把好工程执法监督和验收关。
三、搞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监测和监理工作
水保监测是对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水土流失的程度进行监测比较,反映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治理成果。我市的水保监测工作刚刚起步,技术力量单薄,工作经验缺乏,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因此,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在建、拟建的电站、铁路、公路、房建、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的水保监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履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审查把关的职能,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水保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水利工程监理,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水保监理必须经水利部举行的培训考试,取得水保监理总工程师、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的,方可从事水保监理工作。目前,各种建设项目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即将启动,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监理培训,鼓励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的水保监理资格证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以适应当前水保事业的发展要求。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在坚持项目带动,搞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建设业主把项目建设与项目水保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安排,一并检查,一并验收。交通、建设、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及工矿企业等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发改、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在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办理审批手续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或措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共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要高度重视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把那些懂水保业务、熟悉水保法律、具有强烈事业心的同志充实到水保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县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水保经费预算,保证水保监督执法工作需要。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水保战线的同志,不断学习掌握水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水保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