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8 10:35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我市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全社会广泛宣传贯彻《劳动法》,开展《劳动法》贯彻执行检查活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和谐企业,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07年底达到如下目标:
(一)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50%以上。
(二)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
(三)基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恶意克扣或变相克扣职工工资问题;
(四)基本解决职工超时劳动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五)杜绝使用童工现象;
(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严厉查处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问题。
三、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全市贯彻执行《劳动法》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牵头组织全市贯彻执行《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劳动合同法》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具体贯彻落实和“两网”监察,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统计报表和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市监察局 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资委经委 提供所属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并负责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 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察执法,负责对劳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推进《劳动法》的贯彻执行。
市商务局 提供所属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自查工作。
市卫生局 提供医疗卫生单位及联系方式,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交通局 提供所属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文化局 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尽可能采取生动活泼的文艺形式,深入宣传劳动政策法规。
市建设局 提供所属建筑行业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建设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工商局 提供全市注册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全市注册企业尤其是外资、私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劳动法》贯彻落实工作。
市旅游局 提供市属旅游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乡镇企业局 提供全市乡镇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总工会 负责督促检查各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和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团市委 负责青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 负责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市工商联 负责指导所属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7月—9月中旬):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照职能分工在所辖县区、行业开展《劳动法》执法自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职工权益。于2007年9月底将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开展自查自纠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0月—11月):由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及市属企业进行检查并重点抽查部分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做好迎接省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在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报送总结材料和市检查组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进行总结。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草拟宣传要点,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安康日报、安康市人民广播台、安康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各成员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二)畅通投诉渠道。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均要设立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动员社会各界对劳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劳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确保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严厉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举报投诉,由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迅速查结,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表彰奖励。对此次贯彻执行《劳动法》检查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市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积极向省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工作方案和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县(区)要建立由县政府领导任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的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积极配合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搞好重点抽查工作。
3、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总结材料报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