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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应酬活动和严明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8 11:00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应酬活动和严明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精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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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会议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各类会议要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要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须报市委、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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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会议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改进会议方式。除依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及其他会议外,提倡开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套开会议、开现场会,严禁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般性会议不设多人就座的主席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不陪会。市上全局性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由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他业务性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按会议通知范围参会,不得迟到和缺席。因故无法参会或请他人替代参会的,必须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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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会议成本。实行会议经费包干,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超支不补。严禁在异地、高档宾馆和旅游风景区开会,严禁借会议发放物品、购物券。
      
二、 精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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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发文数量。中省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已下发到基层的文件,如无实质性贯彻意见,不再重复行文。一般性业务工作和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行文,严格控制联合发文和升级发文。各类领导小组不发文件。领导同志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不用正式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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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刊物简报。除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外,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办内部刊物和简报。已办的要立即停办。
       (
)严格办文程序。各部门、各单位凡需市委、市政府印发、批转和批复的文件,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涉及多个部门业务工作的,主办部门和单位应事先与有关方面协调会商,并将协调结果随文上报。部门或单位不得将文件直接呈送领导同志阅批,也不得多头送文呈办。
       (
)提高办文效率。一般公文的制发不超过3天,紧急公文的制发不超过1天,特急公文要当即办理。公文传输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精简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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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应酬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参加商务性庆典活动。需要领导出席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的开竣工、重大文化活动和重要庆典等),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
)规范接待工作。中央和省级领导来安视察检查的接待工作,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负责安排。正厅级领导和埠外领导来安的,有关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副厅级领导原则上由部门对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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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减轻基层负担。市级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同行车辆不超过三辆,人员不超过十人。接待从简,不得高接远送,不准警车开道,不打扰基层群众。如需用餐,坚持同城不招待、下乡不喝酒要求,在乡镇机关和县区招待所吃工作餐或便餐。
      
四、改进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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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改进会议新闻报道。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全局性重要会议作一次性报道;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政协常委会例会,需要公开报道的,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组织通稿;部门召开的一般业务性会议不作报道。
      
(十三)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中省领导来安视察、市级领导出席全市性重大活动、市上主要领导重要的调研、检查及外事活动,作专题报道;多名领导分别参加同一性质的活动,进行综合报道;市级领导一般性的公务活动,不作报道。
      
(十四)严格新闻报道管理。凡涉及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稿件,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审核。切实减少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创新采编报道方式,突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可读性和时效性,力戒内容空泛和一般化。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每天报道领导活动的新闻稿件不超过2条,各类会议报道不超过1条。
      
五、严明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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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坚持报告制度。市级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离开工作地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和带薪休假,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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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确保通讯畅通。市级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号码更换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贯彻落实本《规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纪律检查职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坚决落实。对违反本《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