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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7 09:05 |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长远历史任务,站在加快推进改革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布署,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的进一步细化,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纲领。而要把《决定》精神转化为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具体实践,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是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工作方法。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和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30年农村改革发展伟大实践中积累出的宝贵经验。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镇企业,从农民工到村民自治,从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农村改革发展中不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都源于亿万农民的创造,无不是尊重和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的产物。
把尊重农民首创精神落实到贯彻《决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进程中,一在于县、乡镇、村等党的基层组织和政权组织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二在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主体——亿万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和政权组织直接面向农村,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直接面向农民群众。他们既是《决定》精神的直接贯彻执行者,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亿万农民群众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实践主体地位,决定了尊重和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的必须。他们既是建设者,也是受益者。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谱写农村改革发展新篇章。首先要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脚点,始终以是否符合农民的利益、意愿作为工作、决策的最高标准。调动农民群众推进改革的的积极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保护好他们的切实利益。
其次,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既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坚持实践检验真理标准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相信农民、依靠农民,深入实际向农民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理论结合实际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决定》精神转化为推进本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具体思路、方法和措施。也要善于宣传凝聚带动农民,把《决定》精神转化为亿万农民的自觉实践,鼓励支持引导农民的实践创新。更要因地制宜,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农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总结研究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观点、新作法、新事物,在把握其客观规律性、抓点示范推广好做法的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在构建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进程中,不断提高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
再次,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既要把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带动引导农民发展致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又要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在不断培养造就千百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的进程中,逐步提升和最大限度发挥亿万农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提高他们把《决定》精神转变为实践自觉的能力。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并取得新突破的任务艰巨而重大。需要我们以更加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实践,遵循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起、引导好、发挥出亿万农民在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谱写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