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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0 09:3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根据中、省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根本,在实施“双高普九”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高等院校输送更多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发展与质量提高、硬件建设与内涵发展并重;坚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双高“普九”相结合;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到2012 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1.5 万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比例达到6: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5%以上,高考二本线人数达到8000 人。全市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10%,大部分学校能实现教师与在校学生之比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50%,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文化课达95%,专业课达60%),其中50%的教师达到“双师型”要求。
(一)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7 万人,校均规模达到2200 人,省级示范高中达到4000 人,省级标准化高中达到3500 人,市级标准化高中达到2500人,一般高中达到1500 人;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颁办学标准,基本实现教育技术信息化。省、市级标准化高中达到28 所,其中省标准化高中18 所,市级标准化高中10 所,创建省级示范高中3所,市级示范高中5 所,全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达到80%以上,大班额教育得到有效解决,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12年,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5 万人,校均规模达到2000 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4000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000 人。新建汉阴县和紫阳县职教中心,建好宁陕、镇坪综合中学(职教部),全面提高现有6所县级职教中心的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创建3 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 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此基础上建成3-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示范专业20 个,精品专业6 个,市级综合实训基地1 个,专业实训基地10 个,每个县区建成1 个专业实训基地,1-2 个精品示范专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规定设置标准,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全市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开展“人人技能工程”短期技能培训,并实现全覆盖。
(三)区域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12 年,市直高中在校生达到7000 人(安康中学4000 人,市二中3000 人),安康中学创建成省级示范高中,市二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办学标准;汉滨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3.7 万人(普通高中2.26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1.46 万人);汉阴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15 万人(普通高中0.7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45 万人);石泉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0.71 万人(普通高中0.43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28 万人);宁陕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0.29 万人(普通高中0.18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0.11 万人);紫阳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1.3 万人(普通高中0.79 万人,职业教育0.51 万人);岚皋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0.68 万人(普通高中0.42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26万人);平利高中教育阶段在校生0.88 万人(普通高中0.54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34 万人);镇坪县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0.21 万人(普通高中0.13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08 万人);旬阳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1.76 万人(普通高中1.06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7万人);白河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0.8 万人(普通高中0.49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0.31 万人)。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各县区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7〕78 号)要求,积极推进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充足的合格生源。
(二)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按照县级职教中心与普通高中基础条件、办学规模、质量水平相当的要求,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结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用地、校舍建设、教师编制、资金投入等实际需要和办学特点,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落实具体目标任务。
(三)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城镇化进程,中心城市建设、人口流动规律、生源变化等因素,采取新建、扩建、改建、兼并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普通高中学校要逐步向县、区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集中,重点支持占地面积大、生源充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扶持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对生源无保证、教育质量低、在校生不足600人的普通高中要逐步予以调整撤并。
(四)以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直和各县区要整合市直、县域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功能完善的市级综合性实训基地,着力办好10 所县(区)职教中心。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突出职教特点,培育职教特色,抓好20 个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6 个精品专业建设。市、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建设标准化、多功能的公共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训基地,扩充实训设备数量,提高实训水平,提升服务实践教学功能,满足各个专业学生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国、省重点和示范性职业学校。
(五)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资金。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体制。市、县(区)政府要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好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足额预算,按时拨付。要积极加大对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从城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政府贴息贷款、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高中阶段教育建设资金,并将所筹资金列入“教育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对教育附加费实行专户管理,全部用于教育支出,并制定逐步增加对高中阶段教育投入的具体意见。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和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办学。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的原则,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把2012 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满足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需要,优先落实校舍规划、立项、用地、设计、招投标、建设、验收等工作。学校建设交纳的基本规费要按公益事业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七)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学校现有硬件设施条件所允许的办学规模,结合新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并足额配备教师。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实行编制部门管理编制,人事、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招聘录用的管理体制。在控制总额的前提下,允许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变化和办学需要,及时选聘急需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推行校长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建立校长办学目标问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建设,鼓励在职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稳定骨干教师队伍。
(八)创新高中阶段办学模式。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办学和投入主体多元化。鼓励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办学,引导企业以场所、设备、师资、资金等职教资源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与管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加快推行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引导、扶持社会力量重点兴办高中阶段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九)建立健全助学体系,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和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或补助。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
四、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财政重点投资项目,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搞好规划,抓好落实,确保2012 年前实现目标任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已将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列入2008 年重点目标,从2009 年起市政府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重点目标进行考核,将各县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等列入对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扶贫、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教育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各县区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安康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