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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9〕2 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0 09:4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8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857 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大意义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节油节电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坚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节油节电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石油、电力消费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全市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电机系统运行效率低,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然大量使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节约石油和电力等能源,为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应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节约潜力大的关键设备和水泥、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鼓励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是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和清洁能源车。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借助天然气管道开通的机遇,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安康中心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 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 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管力度,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四是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五是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锅炉(窑炉)节油节电措施。一是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降低燃油消耗。二是要加快淘汰铁合金等高耗电落后产能,2010 年前,淘汰6300KVA 以下铁合金矿热炉,严格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推进铁合金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积极采用矿热炉低压补偿等新技术。依法停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电机,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371 号)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产品。三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摄氏度。倡导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 小时,早关1 小时。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宾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在全市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 度。四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公共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温度控制方式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

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9 年年底前,全市有条件的县区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 年年底前,安康中心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市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完成年度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并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要科学制定安康中心城市和县城照明规划,合理划分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办公区和住宅区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

(六)办公节电措施。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节约用电计划,设立监督管理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空调、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新购办公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市级机关要做节能工作的表率。

三、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发改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完善并落实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500 吨以上、年用电200 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质监部门要依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监督重点用油用电单位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数据。各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应开展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器具配备和管理规则》的达标工作。市节能监测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电力自用率。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安康供电部门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 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 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 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与电网供电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可实行电量按峰谷期分别互抵结算的优惠政策。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铁合金、水泥、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科技部门要组织开展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加大节油节电设备和工艺改造。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油节电机制,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设备投入的积极性。在争取国家和省上石油替代、电机改造和窑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推进企业节油节电项目的实施。

(七)强化节油节电监督管理。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开展节油节电科普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市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安康供电局、地电安康分公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节油节电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县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康市政府

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