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03 14:58 |
济南市档案局、卫生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作为全市开展新农合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对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相关单位的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等各环节做了详尽、科学的规定,明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目前,各县(市)区已为参合农民建档近10万卷(件),提供利用近5万人次7万余卷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和群众医疗报销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