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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设标准(三)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27 13:22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档案库房

5500~6800

4300~5500

3000~4300

对外服务用

5500~6500

4600~5500

3700~4600

档案业务和

技术用房

 

6500~7400

 

5500~6500

 

4600~5500

办公室用房

1500~1700

1200~1500

900~1200

附属用房

1900~2200

1600~1900

1200~1600

总计

2090024600

1720020900

1340017200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使用系数为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110万卷蹬省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省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