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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1 17:01 |
安档发[2009]48号
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市直各单位:
《陕西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修订通过、公布实施。为了学习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法规,根据陕西省档案局陕档发[2009]5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条例》。
新修订《条例》是档案工作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档案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的情况下修订颁布实施的,是发展全省档案事业、开展档案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重要保障。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管理,加大档案执法力度,解决制约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市直各单位在近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本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要逐条逐项进行学习,主要了解掌握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做到正确领会,准确把握。今后要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列入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的必修内容,列入档案法规学习科目。
二、 积极开展新修订《条例》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意识。
要把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市直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列为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法制、司法、普法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橱窗、宣传栏、横幅以及举办座谈会、讲座、咨询、印发传单和街头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还要将新修订《条例》作为今年“9.5”档案法制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的主要内容上街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使更多的人知道档案、了解档案、配合档案工作、支持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用《条例》规范、指导档案工作。
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市直各单位要对照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把新修订《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体档案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做执法和守法的模范。尤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对档案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省档案局陕档发[2009]51号文件要求,省档案局将在明年上半年进行全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档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市档案局定于今年10月中旬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县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希望各县区档案史志局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对照《条例》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档案局法规科。对市直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市档案局将在9月份安排的市直单位档案年检工作中一同进行检查,希望市直单位对照新修订《条例》进行自检,做好改进完善工作,市档案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陕西省档案条例》
安康市档案局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