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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设标准(十)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28 15:22  
 

第二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市级三类档案馆应遵循的面积指标。

根据本条文说明第十条确定的划分办法,三类档案馆以10万卷为间隔,确定计算值为:

一类

4050万卷

二类

3040万卷

三类

2030万卷

本条中确定市级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最多为50万卷也是计算需要,实际上,一些市级档案馆完全可能在30年后突破此最高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可以在市级一类档案馆面积指标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库房面积是符合实际的。

由此,市级三类档案馆案卷数与编制人数对应关系为:

馆藏量(万卷)

20

30

40

50

人数()

45

65

80

95

各类用房的计算方法同本条文说明第二十一条。

同市级档案馆建设现状相比,同时充分考虑市级档案馆未来的发展,本条确定的面积指标基本是中等适度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县级三类档案馆应遵循的面积指标。

根据本条文说明第十条确定的划分办法,三类档案馆确定计算值为:

 

一类

2030万卷

二类

1020万卷

三类

510万卷

本标准将县级档案馆三类最低计算值确定为万卷,一方面是将建国以来依法应接受进馆的但至今仍散存在立档单位的档案数量计算在内,另一方面也是参考县级档案馆30年后预计馆藏量确定的。

同市级档案馆一样,县级档案馆确定馆藏档案数量最多为20万卷,也是计算需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可以在县级一类档案馆面积指标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库房面积是符合实际的。

由此,县级三类档案馆案卷数与编制人数对应关系为:

馆藏量(万卷)

5

10

20

30

人数()

13

23

43

63

各类用房的计算方法同本条文说明第二十一条。

同县级档案馆建设现状相比,同时充分考虑县级档案馆未来的发展,本条确定的面积指标基本是中等适度的。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档案馆办公室用房的计算方法。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规定附属用房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档案馆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标准确定附属用房按照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四类用房总面积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