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24 08:47  
 

安办字[2009]51号

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创新档案事业管理模式,推动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办陕办字[200948号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区档案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档案事业突破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中、省对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档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突破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建设和谐安康,服务突破发展,传承安康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在全省档案事业综合评估中取得好成绩。

二、开展档案综合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

在全市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主要是检查全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客观地评价市、县区档案事业发展状况,促进档案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提升档案部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次综合评估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究、自我完善、自我评价、分级检查、国家验收的方式进行。20109月国家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进行综合评估,涉及到市、县区档案局(馆)和市直各部门。因此,做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关系到全省档案事业综合评估验收的成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把迎接档案综合评估工作,作为今明两年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档案工作汇报,按照全省档案评估检查组的要求,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要高度重视馆藏档案安全问题,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档案抢救项目配套费和馆藏档案每卷1元的保护经费,配备必要档案装具和保护设施,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要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同级党委政府、现行文件公开查阅利用的法定场所,成立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加快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要抓住国家补助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建设的机遇,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措施,高起点的做好新馆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与档案部门紧密协作,积极开展综合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整改工作。市县区档案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的作风、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评估工作中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认真开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全市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全市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估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解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书记崔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邹明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唐军、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立根、市发改委项目办副主任史文欧、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庆意、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由魏顺奇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抓好评估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协调本县区的综合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县区、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的有关资料。

市档案局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评估办法》、《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和《实施计划表》夯实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评估工作的要求,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协调,加强整改落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档案综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市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03月,对各县区综合评估工作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省档案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档案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市对综合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对在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