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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陕西省档案条例》、促进岚皋县档案工作上台阶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11 15:37  
 

岚皋县在全县范围内对新修订的《陕西省档案条例》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一是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的《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县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宣传指导。二是突出重点,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陕西省档案条例》、《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档案业务建设和开发利用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情况等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三是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已成为多数单位的自觉行动。各单位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2009年档案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掀起了新一轮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热潮,干部职工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档的要求正渗透到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越来越多的单位把档案工作纳入了本单位目标责任制,与单位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落实、同考核。岚皋县档案史志局将进一步加强档案法规的宣传、贯彻,不断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从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着手,注重培养档案人员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档案法规宣传贯彻和对各单位档案工作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