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11 15:39 |
宁陕县档案史志局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陕西省档案条例》活动。一、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采取了“三个结合”的宣传办法。一是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紧密结合。我局是第二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点单位,局机关在组织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的同时,始终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其中。采取了领导讲解、领学、通读的方式,使局机关和档案工作人员达到了思想重视、正确领会、条款清楚、准确把握、灵活运用的目的;二是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县委组织部开展的村级干部培训相结合。在全县村组干部培训中,把《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其中,进行宣讲,使《条例》在维护村级档案完整与安全,依法保护民生档案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与“7.1”、“9.5”、“12.4”法制宣传日、党史资料图片展相结合。我局在开展庆“七一”党史资料图片展的同时,将《条例》的录音在城区播放,以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扩大宣传效果;预定在档案法制宣传日再次走上街头,进行《条例》宣传,使档案《条例》深入人心,从而有效地得到贯彻落实。二、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新条例,用条例规范、指导档案工作。在档案执法年检中,坚持边年检边学习贯彻新条例。档案工作人员在执法年检中,坚持佩戴执法工作证,规范档案执法用语,严格按照《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全宗卷规范》、《档号编制规则》、《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法规要求进行年检和认证。对违反档案《条例》的行为人进行说服教育,对严重不适合档案管理岗位的人员,坚决要求单位予以更换调整,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针对全县档案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业务经费严重短缺的实际情况,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进行规范化要求的同时,对档案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并印发全县进行工作规范性指导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