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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9 10:04 |
安档学字[2010]3号 市直各单位、市档案学会各县区分会及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市档案学会工作,保证学会换届工作如期进行,根据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要求,现对各县区分会和市直单位、各县区原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档案学会各县区分会登记
按照《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规定,现对市档案学会各县区分会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各县区分会要按照文件附表要求,如实填写分会情况,连同分会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各一份报送安康市档案学会。原已经成立的分会,按照附表填写上报即可,如需要新成立分会的,将附表题头改为申请表,填写后报安康市档案学会审批。
二、原安康市档案学会会员重新登记
原会员是指现在在职的档案工作岗位上或与档案工作有关岗位上的、经安康市档案学会批准为会员的工作人员。市直单位的会员按照文件附表要求填写登记表后,报安康市档案学会(安康市档案局法规科)备案,各县区分会会员报各县区分会备案,各县区分会将学会会员名单报安康市档案学会(安康市档案局法规科)备案。
三、新发展会员条件
市直各部门在部门档案工作人员个人自愿申请下,做好向安康市档案学会推荐会员工作。各县区分会要积极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档案学会会员队伍,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第二章规定,新发展会员条件为: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热心档案学术活动,承认档案学会章程,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经安康市档案学会批准,均可成为安康市档案学会会员。
1、具备档案专业管理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或从事档案史志工作人员。
2、从事档案工作的兼职人员或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
3、从事档案专业教学、科研人员。
4、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
5、热心并支持档案学会活动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登记、发展会员中有关问题
1、各县区会员重新登记、发展新会员工作由各县区分会负责。对现在在职的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工作人员,全部列入重新登记和新发展会员对象,争取全部成为学会会员。对县直和乡镇、村从事档案工作、档案相关工作会员的发展,争取将在岗位上的人员列入登记或发展对象,分期分批发展成为会员。各县区新发展会员统一报安康市档案学会审批。
2、市直单位档案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由安康市档案学会负责。市直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或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领导要积极申请,按照文件附表填写,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安康市档案学会登记或审批。
3、市直单位、县区分会会员登记表、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申请表、名单,请于6月10日前报安康市档案学会(安康市档案局法规科)备案、审批。
联系方式:安康市档案局法规科 马建忠 电话:3212790
附件:1、安康市档案学会县区分会(成立)登记表(申请表)
2、安康市档案学会会员登记表(入会申请表)
安康市档案学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