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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档案学会关于征求修改《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9 10:23  
 

安档学字[20104

各县区档案史志局(档案学会分会)、安康市档案学会会员:

《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是2001918日经全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距今已有8年多,其中许多规定和提法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形势的变化。因此,安康市档案学会第三届理事会拟对《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以便提交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印发给你们,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安康市档案学会各县区档案分会、学会小组、会员认真组织学习,提出明确而具体的修改意见,促进学会工作的更好开展。各县区分会的修改意见请于6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安康市档案学会,学会会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可直接报安康市档案学会。

联系方式:安康市档案局法规科 黄安蓉 电话:3212790

附件: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2001年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安康市档案学会

00年五月十七日

 

安康市档案学会章程

2001918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康市档案学会,是中共安康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档案工作者和从事档案学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接受上级档案学会、市社团和档案局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档案工作者,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及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档案学术活动,促进档案学和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为西部大开发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 档案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开展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理论、方法、技术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实现我市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办好本会档案简讯,介绍国内外档案学研究动态与成果,组织档案学术交流活动,向档案报刊、上级档案学会推荐学术成果和理论研讨文章,不断提高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组织参与档案专业教学活动,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档案干部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是: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积极贯彻执行《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档案学术活动,承认会章,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会员。同时,也是陕西省档案学会的会员:

1、具备档案专业管理员以上职称或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

2、从事档案专业教学、科研人员;

3、具有档案专业学历;

4、热心并支持学会活动的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是:

1)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理事会的工作和成员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权。

2、会员的义务是: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积极参加档案宣传通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编译有价值的业务资料,作学术报告;

3)对我市、省乃至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4)协助档案部门收集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和珍贵历史文献。

第六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者,即被认为自行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基层组织是市直各系统会员小组和市档案学会各县、区分会,各级组织任期三年。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由市档案学会各县区分会和市直各会员小组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学会理事会成员和特邀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或修改会章;

3、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

4、提出学会工作的建议计划。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学会工作;

4、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学术活动,编印并向有关部门推荐有学术价值的档案著述、论文;

6、审批接受会员和向中国档案学会推荐会员。

第十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23人,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可以成立安康市档案学会县区分会;市直各系统有五名以上会员可成立会员小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所属小组或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市档案学会的领导成员也可以当选。

第十二条 市档案学会县区分会的职责是:

1、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3、完成市档案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4、县区分会可依照市档案学会章程制订分会章程,处理分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会员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3、完成档案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经费

本会和县区分会日常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县、区档案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自行筹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