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3 16:49 |
安档发[2011]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指导各级机关做好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规章,是各级机关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重要依据。《规定》发布后,市档案局已经对市直64个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审批。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单位的职能、职责有较大的变化,机构也有很大的调整,因此,需要对机构职能调整后的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重新进行编制和审批,市直相关单位(名单附后)抓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务必于2011年5月1日前按时报送市档案局法规科、业务指导科,以便及时审批执行。各相关单位在编制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书面说明编制依据、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意见等相关情况,并附本单位新近的三定方案复印件。如在编制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市档案局法规科、业务指导科联系。
联系电话:法规科 3212790 联系人: 马建忠
业务科 3216185 联系人: 刘 俊
附件:2011年需要报送审批单位名单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11年市直部门需要报送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单位名 单
一、党群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文联 市档案局(馆)
二、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市政府法制办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