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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31 09:55 |
近日,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青岛市电子文件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全市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将其纳入工作总体框架,理顺体制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升电子文件管理水平。第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第二,建设统一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第三,采用统一的、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格式;第四,依法实施归档电子文件备份和移交工作。《意见》还对电子文件生成、办理、传输、归档、保存、移交、利用、销毁、保密等每个过程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及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青岛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