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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31 10:09  
 

近日,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主持召开第7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22条,主要涵盖重大活动档案的范围;重大活动举办承办方、档案行政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等单位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机制、内容、归属与流向;拥有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集体和个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苏树林同志强调,要加强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保证重大活动档案收集齐全、妥善保存、有效利用,切实发挥档案资料存史资政的作用。 (福建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