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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顺利通过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验收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31 10:11  
 

北京市昌平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活动,并将其作为打造京畿档案精品、创建昌平档案工作特色品牌的重大机遇精心谋划,建立起了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资源丰富、利用便捷的新农村档案工作体系,初步实现了管理规范化、工作信息化、资源共享化、人员专业化的“四化”目标。2010-2011年,区、镇、村三级累计投入资金800余万元,极大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1027-28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对北京市昌平区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进行验收。以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司长李晓明为组长的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材料、实地检查区档案馆及东小口镇、流村镇、兰各庄村、真顺村、阳坊村、瓦窑村、海落村、下念头村等8个单位档案室等方式,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组认为,昌平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档案部门加强指导,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镇街村注重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提升档案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验收合格。验收组建议昌平区委、区政府继续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为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和平专门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对昌平区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创建活动“四个机制”,重心下移,贴近农村、农民做好基层档案业务指导和服务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市档案局局长陈乐人对昌平区成为北京市第一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表示祝贺,并希望昌平区进一步做好农村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涉农部门、镇街、村要加强涉农档案的积累工作,区档案局(馆)要更加重视和加强涉及农民权益的各种档案的收集;进一步做好涉农档案的利用服务和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作,区档案局(馆)要加大涉农档案的查阅服务力度,各镇街、村也要开展面向农民的档案利用服务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在继续保持农村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农村档案人员培训、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做得更好。昌平区区委书记侯君舒,区委副书记、区长金树东,区委副书记王书合,市档案局副局长马素萍,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孙启,副区长刘淑华等出席了相关验收活动。

昌平区涉农档案管理、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给验收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反馈意见及建议时,验收组特别对昌平区本级党委和政府将乡镇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连续七年将《政务信息汇编》列入到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每年下拨专项经费;实现全区100%农民足不出村即可查询和利用涉农档案信息,农村档案信息达到共享;创新对新农村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的方式,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语音、视频指导,实时为镇街、村档案工作者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亮点予以特别肯定。在东小口镇和流村镇瓦窑村,验收组看到区档案局与各镇档案室、镇档案室与各村档案室都建立起了QQ群,在调阅聊天记录之后,发现平时档案业务指导和交流十分频繁,昌平区利用互联网开展档案业务实时指导确实落到了实处;在海落村,验收组还查看了该村档案室编辑的村志,了解利用档案资源的情况,对利用档案资源主动编史修志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听取了档案员对该村村名来历的讲解。

                       稿源:北京市档案局馆综合处

                   编辑:北京市档案局馆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