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29 10:54 |
安档发[2012]31号
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档案局安档发[2012]24号文件安排,现将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单位档案安全执法检查事项安排
市直单位档案安全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安康市档案局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随同档案年检工作一同进行,执法检查时间为7-10月份。目前随同年检工作已经进行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完毕的单位,不再进行检查。已列入今年年检范围的市直单位,还没有进行档案安全执法检查的,请按照附表一内容迅速进行自查,在进行年检时交年检人员或报送市档案局法规科。没有列入今年年检范围的市直单位,也要迅速开展档案安全自查工作,根据24号通知要求和附表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目前已经进行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完毕单位汇总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各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对档案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不够详细、准确,有的单位预案中没有档案应急内容。需要各单位迅速进行修订、完善或制定档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二是没有单独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各单位制定。三是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单位与档案人员签订档案安全责任书的不多。需要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在附件二档案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系统的实际情况修订后,迅速签订。
二、各县区档案安全执法检查事项安排
对各县区档案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是县区综合档案馆。在检查档案馆安全工作的同时,抽查一个县直单位、一个乡镇的档案安全工作。
对各县区档案安全执法检查时间集中安排在10月份进行,采取抽查方式,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各县区档案史志局要严格按照安档发[2012]24号文件要求,迅速查缺补漏,尤其是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档案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档案实体安全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不出现档案安全事故。
在对各县区档案安全执法检查的同时,对档案工作示范乡镇、民营企业示范单位进行验收,请各县区档案史志局做好安排。
附件一:市直单位档案安全检查内容表
附件二:市直单位档案安全责任书样表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市直单位档案安全检查的内容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领导是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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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安全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进行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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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护设施、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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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签订有档案安全责任书,是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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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进行过档案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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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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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档案实体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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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康市市直单位档案安全责任书
根据《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XX单位档案安全责任如下:
一、机关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档案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安全方面的有关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三、建立健全机关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四、按照档案管理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高温、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污染的十防要求,做好档案室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设施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人员要定期组织检查档案室门窗、电源、照明线路、防护设施状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六、档案人员要保持室内清洁,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类杂物品,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七、档案人员对档案室内保存的档案要定期进行清查,确保档案实体不出现损毁、丢失、泄密事件。
八、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事,严禁将档案外借,在查找、借阅、摘抄档案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九、档案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单位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十、单位负责人、档案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或故意致使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对单位档案造成损害的,单位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单位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分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
档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