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15 10:20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缓解义务教育择校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缓解义务教育择校、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则纲要(2010—2020 年)>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10]6号)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就缓解义务教育择校、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为重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有效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遏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促进教育公
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让农村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缩小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农村教学点撤并充分考虑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该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必须保留,加强师资配备,在城镇改造和开发中,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着力解决农村学校点多分散质量低和城市学校班大人多上学难的问题。各县区按照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结合县区实际,明确分区域、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督促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跨学区的招生,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不得高于10%。各县区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 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薄弱初中。
(三)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及纠风、物价、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收费补课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学校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和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四)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好“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各县区每个聘期(3 年)至少有 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评选表彰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明星校长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校长两年以上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正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城镇与农村学校对口对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特级教师巡回讲学、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每位教师每 5 年接受不低于 360 学时的培训,着力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五)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县区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举报和核查处理制度,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教育、纠风、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春、秋两季对辖区各类学校收费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不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择校乱收费列为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检查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组长、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责任制和报告制,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职责,每年 12 月份,各县区将本县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工作书面报告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情况要及时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教育、纠风、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规范收费意识深入人心,强化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