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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15 10:25  
 

安政办发〔201236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 《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就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接国家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对于提高全民素质,推动社会文明,促进各地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有利于强化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水平,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年内我市将接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并于2012年基本实现“普通话在全市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这次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范围主要是汉滨区和高新区等城市部分,检查及评估重点对象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汉滨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美好安康的要求出发,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
     
   1、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评估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以及工作标准、措施和程序,建立健全宣传、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制度,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汉滨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照评估标准,分解任务,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积极开展本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市级各部门,特别是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语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积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健全制度,确保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做好党政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按照“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要求,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本机关和窗口单位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榜样引领作用,推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做妤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幼儿园)坚决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规范师生写字用字行为。三是做好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涉外部门和窗口行业的规范整治力度,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语用字。四是加大对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用语的排查整改。重点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商场用语用字进行检查整改。要对街道路牌、标志牌、指示牌、单位名称牌、店铺门面招牌、标语(牌)、电子屏幕、广告和网络媒介等进行大检查,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强化宣传,营造用语用字良好氛围。要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意义和作用,使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广泛知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营造人人说普通话、个个用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推广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典型。
  三、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市上成立安康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迎评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的达标和评估工作。要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及迎评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安康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201249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