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15 11:18 |
安政办发〔2012〕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特别是在残疾人工作方面,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每年办好十件实事,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残疾人生存状况
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让残疾人更多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结合中、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12 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对2500 名城镇和农村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二、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和居家安养补助项目。对500 名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补助,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
三、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50 名贫困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免费实施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
四、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项目。为170 名贫困肢残患者免费安装假肢,改善肢残患者行走功能。
五、开展“感受自然、出门见阳光”关爱活动。对全市高位截瘫、四肢瘫、长年卧床不起的重度残疾人分类提供康复服务,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及进家庭关爱活动,免费配发个性化辅助器具,帮助他们走出房间,感受大自然的美好阳光。
六、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项目。为300 名贫困残疾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市残联商扶贫部门按本科每人5000 元、专科每人4000 元、中专每人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七、实施白内障复明康复服务。为全市1000 名白内障患者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由市残联负责落实500 例,由市卫生部门负责落实500 例,确保发现一例,复明一例,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
八、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项目。为600 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特别救助;进一步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办法,对1300 名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康复治疗。
九、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施。积极争取中省残联项目支持,十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施,为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十、加快推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完成161 个镇(办)、169 个社区、2375 个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在镇(办)、社区专职委员补贴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解决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落实,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按年600 元补贴,市县按1:9 比例配套落实补贴资金,市财政从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30 万元补贴县区,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安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千方百计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使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