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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档案馆(局)2013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07 14:59  
 

根据《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6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安康市档案馆与档案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直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拨款。核定机关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名,工勤人员1名(司机),实有17人。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业务指导科、保管利用科、信息开发5个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查处违犯《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

2.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项目、农业农村、非公企业档案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年检、目标管理认证和重点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开展档案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促进全市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制订全市档案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全市专、兼职档案干部的专业岗位培训和业务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把关工作。

4.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档案学术研究,开展档案信息化管理研究、规划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统筹市县(区)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建设规划,审定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本馆档案史料的鉴定、开放、编撰、公布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提供利用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6.收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著名人物档案资料,征集社会及个人保存的重要史料;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珍贵档案资料抢救、保护工作。

7.承担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规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市、县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充分利用档案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8.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全社会进行人文、市情和革命传统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上级档案部门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循发展为目标,以创新服务为主题,全面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推动全市档案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美好安康建设服务。

()重点及职能工作:

1.完成对50个市直机关、中省驻安单位档案归档情况检查工作。

2.配合做好“83.7.31”特大洪灾30周年警示教育活动。

3.继续做好2013年以前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完成2014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4.继续推进新农村建档工作,指导1个县开展创建省级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工作;协助岚皋县档案馆开展创建国家二级档案馆工作。

5.推进民生档案工作,制订出台《安康市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全市各项创建活动档案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高新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建立高新区档案工作机构。

6.接收到期档案、撤销单位档案、名人特色档案等5000();鉴定开放24个全宗到期档案。

7.完成2012年度《安康市大事记》的汇编、印发工作。

8.举办档案专题业务培训班1期,培训100人次。

(二)中心工作:完成市上安排的双创、白河县茅坪镇金花村新农村建设、瀛湖绿化等工作任务。

  三、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是依据201212月底工资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依据住房公积金标准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标准填报。

(二)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单位预算收入185.452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82.1331万元,行政事业收费收入0.3万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019万元。

单位预算支出185.45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8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万元(含会议费),成本及税费支出0.6038万元,弥补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7152万元。

本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附: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2013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    

 

2013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档案局机关

 

 

单位: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821,131

 

一.基本预算支出

1,821,131

仅指财政安排部分;自筹安排部分填入下栏56

  1.基本收入

1,821,131

 

  1.人员经费支出

1,745,331

 

  2。专项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6,000

含会议费

 

 

 

二、专项经费

 

 

二.其他资金收入

33,190

 

三、其他资金支出

33,190

 

 1.行政事业收费收入

3,000

 

 1.成本及税费

6,038

收费成本等

 2.房屋及设备出租收入

30,190

 

 2.按政策上解上级支出

 

 

 3.投资分红收入

 

 

 3.补助下级部门支出

 

 

 4.存款利息收入

 

 

 4.上解财政支出

 

 

 5.上级部门直拨收入

 

 

  (1.房租收入应上解部分

 

 

 6.下级部门上解收入

 

 

  (2.其他应上解部分

 

 

 7.上年结余收入

 

 

 5.弥补和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8.基金及附加收入

 

 

 6.弥补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27,152

自筹安排部分

 9.其他收入

 

 

 7.项目预算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8.其他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部门收入总计

1,854,521

 

部门支出总计

1,854,521

 

说明:1、无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津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上解财政支出暂按2012年收入基数和2011年确定的比例计算,若上解比例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3、填表顺序为:先填明细表,再填总表;先填自筹收支部分,再填财政拨款收支部分。

 

 

附表二:2013年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档案局机关

单位:元

         

                   

         

   

财政安排

自筹安排

一、人员经费

1,745,331

1,745,331

 

 

(一)工资福利支出

897,330

897,330

 

 

1.基本工资

288,866

288,866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 代发

288,866

288,866

 

 

   ii.未代发

 

 

 

 

2.津贴补贴

568,800

568,80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568,800

568,800

 

 

   ii.未代发

 

 

 

 

3.绩效工资

 

 

 

人事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

   i.代发

 

 

 

 

   ii.未代发

 

 

 

 

4.年终一次性奖金

21,064

21,064

 

仅指行政在职人员(按12月份基本工资计算)

5.医改补贴

 

 

 

全额单位由财政统一预算、直拨社保经办中心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准聘长聘人员报酬 

18,600

18,600

 

工资500/月、养老医补100/月、生活补贴950/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保留的特殊性岗位津贴

 

 

 

安纪发(2007)15号文件标准注明项目

10.警衔津贴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48,001

848,001

 

 

1.离退休费

317,373

317,373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代发

317,373

317,373

 

 

   ii.未代发

 

 

 

 

2.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

2,768

2,768

 

含加发工资、活动经费、电话费等

3.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328,200

328,20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328,200

328,200

 

 

   ii.未代发

 

 

 

 

4.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146,880

146,88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146,880

146,880

 

 

   ii.未代发

 

 

 

 

5.降温费

18,216

18,216

 

年人均552

6.取暖费

28,050

28,050

 

年人均800元、950元、1100

7.标准福利费

1,188

1,188

 

年人均36

8.工会会费

3,466

3,466

 

年工资总额的2%(40%统一划缴市总工会)

9.遗属补助

 

 

 

 

1060年代精减人员补助

 

 

 

 

11.特困生救助金

 

 

 

暂按上年财政补助数填列

12.福利院民补助

 

 

 

 

13.士兵伙食补助

 

 

 

 

14.运动员伙食补助

 

 

 

 

15.独生子女费

360

360

 

 

16.离休人员办公费

400

400

 

 

17.离休人员特需费

500

500

 

 

18.住房公积金补贴(在职)

 

 

 

 

19.住房公积金补贴(离退)

 

 

 

 

20.津补贴

 

 

 

 

21.伤残人员补贴

 

 

 

 

22.其它个人经费

600

600

 

应注明项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03,152

76,000

27,152

 

(一)公用经费小计

103,152

76,000

27,152

 

1.标准公务费

81,152

54,000

27,152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按核定标准和收入能力据实填列

2.会议费

10,000

10,000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3.业务费

12,000

12,000

 

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4.生均公用经费

 

 

 

注明学生数

(二)公用经费小计

103,152

76,000

27,152

请将()公用经费小计数分解到以下项目

1.办公费

15,000

12,000

3,000

 

2.印刷费

7,000

2,000

5,000

 

3.水费

10,000

5,000

5,000

 

4.电费

23,000

18,000

5,000

 

5.邮电费

11,000

6,000

5,000

含通讯费补助

6.取暖费

 

 

 

 

7.交通费

9,152

5,000

4,152

含油修费

8.差旅费

8,000

8,000

 

 

9.维修(护)费

1,000

1,000

 

 

10.报刊费

3,000

3,000

 

 

11.会议费

10,000

10,000

 

 

12.培训费

1,000

1,000

 

 

13.招待费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000

5,000

 

 

基本支出合计

1,848,483

1,821,331

2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