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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4 02: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规定,安康市档案馆决定,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档案涉及市妇联、市体育局等20家单位共4030卷档案。内容包含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按规定可以向社会开放。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效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查阅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二、利用的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拍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拍。
2、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4、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30至17:30)
地址:安康市市档案局(香溪路枣树巷2号)。
咨询电话:0915---3209927
安康市档案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