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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2 09: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关于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经鉴定后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安康市档案馆决定,第七次向社会开放档案。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档案涉及知青办、文教局、农业局等20个单位共3299卷档案。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教育、卫生、农业等。现予公开查阅。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30
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15:00-17:30)
2.地点:安康市档案馆(香溪路枣树巷2号)。
为方便利用查阅开放档案,本馆开展信函、电话咨询等服务。
咨询电话:0915---320992
特此公告
安康市档案馆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