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创建工作 > 创建工作 > 正文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6 08:18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全国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