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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5 11:16 |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第一至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一次(共19件)
(一)已完成工作(9件,占47.4%)
市发改委负责印发《安康市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安康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追赶超越一季度考核点评,组织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3月底前组织完成分期分批公开承诺。市招商局负责制定招商年度行动计划,组织一季度招商引资活动。市监察局负责印发《安康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政府系统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环保局负责筹备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与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签订《安康市“十三五”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发文表彰2016年度市级生态村、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市编委办负责印发《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二)正在推进工作(10件,52.6%)
1.市政府办负责抓好精文减会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正牵头拟定《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减少会议、规范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2.市公产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市、区两级公共资产整合腾退,统筹解决市监察局办案中心等办公用房。市公产局会同汉滨区公产局对江南片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正对拟定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北迁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市监察局办案中心已迁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过渡办公。
3.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两厂(场)”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重点监控源第三方管理运营方案,启动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护国家监测站改建。正制定全市“两厂(场)”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重点监控源第三方管理运营方案,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已实行第三方监控运营管理。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护国家监测站改建工程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目前正进行征地。
4.市安监局等部门对遗留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尾矿库排土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县、镇、企业尾矿库安全责任人,召开了相关县区安监局长会议,专题研究尾矿库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对白河县大湾银矿尾矿库进行了汛期安全检查。
5.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春季植树造林工作方案,推进绿化工作向园区、社区、企业、机关和校园等区域延伸。市林业局转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营造林工作的通知》,安排资金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进行了绿化,对香溪洞风景区桂花园进行了补植改造,对瀛湖干道两岸裸露坡面进行了人工点播。市城管局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迎验中、省复查及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对62个示范点位建设和29个增绿护绿任务进行了检查。市住建局下发了《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林集镇、园林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各单位正在申报。市规划局对陕煤三、四号地护坡、安建阳光上都、明江太子府等多处裸露工地渣土进行了覆盖绿化,正培育 11 户绿化示范家庭。
6.市发改委负责印发《安康市丹江口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已报市政府审定。
7.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题宣传和培训。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题宣传,市文广、安监、药监、质检、工商、计生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
8.市编委办负责对城管、城东新区、香溪公园管理体制改革等调研,提出意见报市编委会。拟定了《安康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事权划分及职责调整意见》《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考察调研方案》,正筹备外出考察调研事宜。对城东新区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组建问题进行了初步论证,正审定区编委办上报的《关于汉滨区城东新区开发筹建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请示》。香溪洞风景区管理体制建议意见已形成,待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9.市工信局负责印发《“十三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下发,《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正在修改完善。
10.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加强执法管理,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市交通局查处路政事案91起,开展治超检测67900辆,检查水路运输企业11家、港口渡口151个,检查出租车1249辆,查扣涉嫌非法营运“黑出租”125辆。市城管局在人群密集区域,安排专人值守纠正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全面禁止搭设充气拱门、大型充气玩偶等宣传设施,严格限制展台、舞台规模和数量。市工商局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84起,查封违法经营场所4处。市质监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14 家、特种设备 923 台(套),发现、整改隐患 89 处。
二、第二次(20件)
(一)已完成工作(13件,占65%)
市安监局负责成立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各县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发文通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市旅游局负责印发《安康市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策划二季度市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印发《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成立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负责印发《安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市质监局负责发文通报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召开全市质检工作会议。市食药局负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市卫计局负责发文表彰市级卫生村、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二)正在推进工作(7件,占35%)
1.市旅游局负责召开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已制定大会筹备方案。
2.市旅游局负责研究确定中心城市特色旅游街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正在制定。
3.市食药局负责申报实施区域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申报基础资料,正办理相关配套文件。
4.市文广局负责成立安康市文化人才“十强百优”扶持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已报市政府审定。
5.市文广局负责印发《安康市文化人才“十强百优”扶持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
6.市文广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引进办法与激励保障措施。正在拟定。
7.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文化人才“十强百优“扶持培养计划。已安排 1000 万元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各类人才扶持培养。市文广局已就经费单列问题同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
三、第三次(21件)
(一)已完成工作(11件,占52.4%)
市发改委负责印发《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成立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负责成立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表彰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市水利局负责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召开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市科技局负责发文表彰2016年度市级科学技术成果。市体育局负责成立安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市招商局负责印发《安康市 2017 年度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安排计划》,表彰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市卫计局负责提交市委研究审定全市 2016 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二)正在推进工作(10件,占47.6%)
1.市扶贫局负责提交市委研究审定《安康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量化计分暨等次认定办法》。《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待印发。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北迁,提出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对脱贫攻坚奖励资金进行了测算,待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已将建设大厦11层588.5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移交市扶贫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已搬入建设大厦办公,脱贫攻坚指挥部信息平台建设正进行电子设备和系统软件安装。
3.市扶贫局负责对全市脱贫攻坚进行“回头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实效。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回头看”、一季度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脱贫攻坚工作暗访,下发了督查通报和一对一整改清单;将审计、评估、检查、媒体监督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三线移交督办”,限期整改落实。
4.市发改委负责印发《建设陕西省一级物流节点城市规划(2016-2020年)》。修改完善后的《规划》已报市政府审签。
5.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研究拟定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有关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问题。拟定的《关于市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的报告》《关于解决深化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报告》分别报市编委办、财政局。
6.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道砂石等资源管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会同市国土局、公安局、公产局拟定了《关于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将河道砂石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市科技局提交市委研究审定《关于支持旬阳高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已报市委办进行法规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待印发。
8.市科技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委员会评审机制。已实行科技成果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制,对原有科技评审专家库进行了更新,随机抽取候选专家组成了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组长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专家组对拟验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9.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所需经费。已向市政府报送经费筹措意见,待批复后执行。
10.市卫计局负责组织筹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完成会议准备工作。
四、第四次(共18件)
(一)已完成工作(9件,占 50%)
市发改委负责印发《安康市落实“五个扎实”加快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市文广局负责印发《第十七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文化节暨富硒产品博览会总体方案》。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兴安路、大桥路改造等重点市政项目在龙舟节前投入使用。市委宣传部负责围绕“一节一会”对外宣传推介。市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制定“一节一会”安保方案。市财政局、文广局负责测算“一节一会”所需经费报市政府审定。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印发《安康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市总工会负责提交市委研究审定2017年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意见。市审计局负责印发《安康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教育局负责报市委审定2016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市金融办负责发文表彰2016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正在推进工作(9件,占50%)
1.市发改委负责成立城东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草拟了《关于成立城东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汉滨区政府负责形成推进城东新区建设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已确定城东新区空间规划范围为20 平方公里,正起草开发建设意见。
3.汉滨区政府负责成立城东新区筹建工作机构,并就城东新区建设管理常设机构设置提出意见。已向市编委办上报《关于汉滨区城东新区开发筹建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请示》,待审批。
4.市商务局、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酒店餐饮等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制定印发了《2017 年安康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17 年“五一”、龙舟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安康市 2017 年第二季度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举办了 “第二届安康美食文化节”、龙舟节美食烹饪挑战赛等活动。
5.市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拟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正对拟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提出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消防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手续,正上报土地审批手续、沟通协调建设资金。
7.市公产局负责提交市委研究审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北迁方案》。正对拟定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8.市公产局等部门负责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要求,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严格履行有关手续,确保过渡期间用房需求。对北迁方案涉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及特殊业务用房情况进行了核实,待北迁方案审定后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要求再行细化。
9.市国土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移民博物馆、安康大道等市政项目建设确保龙舟节前投入使用。移民博物馆于2017年4月2日开工建设,目前室内装修基本完工,正安装多媒体设备,完成资料收集工程量的80%;室内工程完成亮化和地面石材铺设,正建设凉亭、座椅等配套设施,完成工程量的90%。安康大道主路已通,正进行人行道、路灯安装、绿化等收尾工程。
公文PDF原件:督办通报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