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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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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秉持开放、互动、平等、共享的互联网思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满足互联网时代用户高并发、大流量、跨区域、多层次、高效率等政务服务需求,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部门业务融合,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持续有效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努力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根据国家和省的顶层设计和集约建设要求,按照全市一盘棋、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建立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引,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出发,优化办事流程,去除繁琐证明,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
坚持开放共享。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破解“信息孤岛”。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透明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中、省有关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著提升市县级政务服务能力。到2019年,建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的安康“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成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打造安康政务服务品牌,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体系构架。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办事处)、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为主入口。通过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对接省级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
2.整合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依托“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采用统一建设、分级部署的方式,整合构建集政务服务网、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等四位一体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完善市县级政务服务网,作为省政务服务网的子网进行对接,并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统一分办、统一监督、统一反馈。开发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依托数据交换、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核心基础部分省上的统一开发建设,建立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各县区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联通。市级各部门要向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已建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接口。
3.整合构建实体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办事处)、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办结。依托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动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镇(办事处)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
4.推进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共用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下入口,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大力推进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展网上验证核对。
(二)规范优化政务服务
5.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依托安康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对接省级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应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做到全市“同一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编码”。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新设、减少、变更要素等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公布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全面梳理事项互证关系和前置条件,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坚决砍掉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
6.构建多方参与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质量等进行测评。
7.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大力推广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多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服务模式创新经验,准确把握公众办事需求,全面梳理服务关联事项,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服务环节,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依法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发掘数据价值。开发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互联网客户端,对接网上办事大厅的服务功能,提升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度和使用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更好更便捷地为公众服务。
8.改造和延伸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改造提升业务办理系统,将业务受理、办理和结果反馈的相关数据实时上传到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政务服务门户间数据互联互通。同时,将业务办理系统向县区、镇办延伸部署,实现市、县、镇三级一套标准服务、一个系统办理、一个口径统计。
9.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应用的监督和考评机制,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提高平台应用率和信息准确度。在统一项目代码和数据交换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联动审批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自动采集。
10.对接完善系统功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12345政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对接、系统完善和功能拓展,实现政务服务的全面覆盖。
(三)夯实基础支撑
11.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按照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技术标准,遵循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等。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2.健全电子证照和身份认证管理。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为基础,推进市级各部门各业务系统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建设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做到“单点注册登录、全网通行通办”。
13.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安康中心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服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14.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安全测评工作,重点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消除安全漏洞,提高网络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绩效考核与数据分析
15.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考核工作要求,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16.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建设完善数据信息分析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挖掘与运用,为提升和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提供决策参考。开放政务服务数据,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3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围绕工作任务制定详细方案、排出关键节点、明确时间进度、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技术培训,解读建设指南,培训业务骨干;进行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二)实施阶段。2017年,理顺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完成软硬件环境建设。依托省级研发推广,年底前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用业务办理系统、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认证系统,各相关单位完成加载和维护政务服务网相关板块和栏目内容,实现重点事项和热点事项的全程网上运行。市级政务服务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全市20%的县区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三)提升阶段。2018年,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库、投资项目库等专题数据库建设,彻底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已有业务办理系统和网上服务资源整合,实现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市级政务服务达到国家四星级标准,全市50%的县区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2019年,市级政务服务达到国家五星级标准,全市50%以上的县区达到国家四星级标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改善发展环境,抢抓发展机遇、释放发展活力的思想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组织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负责市级并指导全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整合构建全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安全和资金保障。市级各部门应用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服务,向互联网服务平台开放业务办理系统实时数据接口。
(三)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关于“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的要求,市编办按照省编办有关指导意见,负责理顺市、县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要逐步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构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政府要合理预算并充分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建设,推动日常运行维护专业化,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严格督促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结果,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力量,确保各县区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共享服务数据,有序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报市政务中心。
附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1.建设完善市政务服务网。(市政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2.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电子监察系统。(市政务中心负责,2017年底完成)
3.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底完成)
4.开发开放业务办理系统。(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开发由市政务中心负责,2017年底完成;各部门已建业务系统接口开放由市级各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5.整合县区已有业务办理系统和网上服务资源,与市级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各县区政府负责,2018年完成)
6.理顺市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指导各县区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市编办负责,根据省编办工作方案,调整理顺我市政务服务管理体制,2017年完成)
7.强化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办事处)、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8.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市编办、市政务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2017年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持续推进)
9.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立监督体系。(市政府办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持续推进)
10.梳理政务服务关联事项,推进并联审批,开发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互联网客户端。(市政务中心负责,2018年完成)
11.改造提升业务办理系统,与全市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将业务办理系统向县区、镇办延伸部署。(市政务中心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2017年完成系统改造、数据联通;2018年完成县区、镇办的延伸部署)
12. 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应用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实现联动审批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自动采集。(市发改委负责,2017年完成)
13. 做好12345政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对接、系统完善和功能拓展,实现政务服务的全面覆盖。(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负责,2017年完成)
14.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各政务部门落实,持续推进)
15.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认证系统。(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负责,2017年完成)
16.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市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17.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服务云集约化建设。(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持续推进)
18.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市工信局、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持续推进)
19.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工作。(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0.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市考核办、市政务中心负责,2017年完成)
21.建设完善数据信息分析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挖掘与运用。(市政府办、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持续推进)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7〕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