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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启方、鲁琦同志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4 11:18  
 

(2017年3月20日)


徐启方同志讲话

  今天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刚才,鲁琦同志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具体明确,市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和岚皋县政府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请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新年贺词中充满欣慰地说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从制定政策到工作部署,都充分彰显了中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各级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我市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941条,是全省河网密度最大的地区,也是南水北调水源涵养面积最大、保护责任最重的地区。在中省启动之前,我市从2013年开始率先探索推行河长制,实现了江河沟溪“网格化”管理,可以说我们工作作在了前面。但是,我们江河湖泊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去年全市有7条河流水质较2015年变差,特别是月河化学需氧量、瀛湖和石泉库区总氮超标,汉江水质保护压力加大;部分河流资源过度开发,少数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侵占河道、超标排污、乱采乱挖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集镇、社区垃圾污水随意入河倾倒、排放,造成了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中、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治理,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好一江清水,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重点任务
  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河长”不是职务,而是把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通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各级党政一把手到水生态保护的具体责任者,从打捞垃圾、河道管理到环境总把关,任务被分配到每一层级的每一个人,解决了过去河湖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身为一河之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则可能面临追责。
中央文件提出了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结合安康实际,落实“河长制”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组织体系全覆盖。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都落实河长,做到从区域到流域全覆盖、从大江到小河全覆盖。5月底前县区、镇办、村(社区)河长要到位。
  二是保护管理全域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城市与乡村、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突出“一河一策”,各级“河长”6月底前都要召开一次专门会商会,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三是履职尽责全周期。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道专管员要各司其职。建立“河长+警长”制度,强化执法监管,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法治环境。
  四是问题整治要全方位。要以汉江水质保护为重点,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按照国家新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加快提标改造,力争2019年前中心城市、县城、集镇、500人以上集中安置社区、工业园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要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填乱倒、乱挖乱采等河道乱象。 
  五是各方力量全动员。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格局。推进治水PPP模式,推广治水工程包,吸引企业参与。培育专业公司,承担堤防维护、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工作。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河流管理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切实担起责任、以上率下、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一是抓关键少数。各级河长作为河湖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牵头组织开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和加强涉河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各县区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要抓紧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各项制度,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二是抓工作合力。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市、县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各方力量,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健全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三是抓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全民护水节水宣传教育行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把群众、媒体、志愿者、民间环保组织等动员起来,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爱水、护水、惜水的浓厚氛围。
 四是抓考核问责。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以“六无六有”为目标,定期对河长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鲁琦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安排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在中省启动之前,我市已率先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经验,打下了一些基础,这次会议也标志着我市河长制工作进入到一个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一会儿,徐市长还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河长制的认识
  我市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941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48条,100平方公里以上74条、1000平方公里左右11条,河网密度1.43公里/平方公里,是全省河网密度最大的地区,是汉江流径最长和南水北调水源涵养面积最大的地区,也是保护、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地区。同时,我市又是洪水灾害多发、频发的贫困山区,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围绕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建设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河长制”对我市而言,并不是一个新名词,在中省启动之前,我市从2013年开始率先探索推行河长制,将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按河流流经区域确定实施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对全市河流实行网格化管理,共落实河长2051名,网格长1993名;从抓宣传攻势、抓严打整治、抓长效机制、抓依法管理、抓重点突破等方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将河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四年来的探索实践,各级河长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得到加强,涉河管理总体达到可控状态,汉江水质保护、河湖治理上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管河、护河、治河奠定了坚实基础,基本实现了江河安澜。
  在收获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部分河流资源过度开发,少数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造成了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公民护水意识还不够强,存在垃圾污水随意入河倾倒、排放的问题;执法管理还存在漏洞,力度不大,致使有些突出问题屡禁不止,阻碍了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提升。究其原因,有我们一些地方思想重视不够、河长履职不够的问题,有我们工作中河道开发管理不到位、河湖治理不到位、河湖利用规划滞后的问题,也有“九龙治水”、“部门分割”的体制机制原因,倒逼我们必须要通过更强有力的改革,把“河长制”进一步深化、健全、完善,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根源。
  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要求切实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去年10月11日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了现场会全面启动和安排部署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其他党政领导担任主要河流河长,省市县乡四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河长制责任体系,部分省、市还探索建立了河长+河道警长工作机制。国家此次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是对新形势下河湖管理的新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一项保护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
  我市河长制工作起步较早,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成功经验,但与中省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上,全力打造安康河长制的升级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新精神、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扎实抓好河长制重点任务的落实
  要按照新要求,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深化河长制,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江河安澜、百姓富裕。
  一要准确把握新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省关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主要任务。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年,全市河湖沟渠实现“六无六有”,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按照《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2017年6月前,要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确保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都落实河长,有人管、管得好。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中、省、市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全市河长分为四级体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主要江河市级河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上迅速建立县区、镇办、村各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按照中央“县级及以上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的要求,市、县两级都要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搭建工作平台,组建工作机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网络体系,形成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的工作格局,实现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要创新执法监管机制。一直以来,水行政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水利部门缺乏手段,联合执法缺乏长效机制。为全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创新实行“河长+警长”制度,设立全市河道总警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重点是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完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河长+警长”制度,强化执法监管,通过建立健全河道水域治安管理责任机制,全力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要扎实抓好重点任务。坚持管理与养护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集中精力管好水、护好水、治好水、用好水。一是管好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入、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科学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处理好上下流、左右岸关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河湖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执法监管,严禁涉河违法活动,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坚持长效机制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捕捞、侵占水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江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近期,市水利、公安等部门要迅速制定方案,在全市开展一次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形成高压态势。二是护好水。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汉江水质保护为重点,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让安康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三是治好水。要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汉江综合整治、病险库塘除险加固、小水重点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丹治工程、防汛和水质监管信息化工程等水利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水利设施的全面治理,提升防洪保安和监管能力,确保汉江水质,确保汉江安澜。同时,为水利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建设提供保障支撑。四是用好水。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兼顾,将水生态环境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将防洪保安与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社会化功能相结合,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湖城一体、一江两岸、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实施一批项目,大力开展江河绿化工程,打造水景观,精心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使河道成为一条安全线、生态线和风景线。要围绕改善民生、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重点民生项目,特别是贫困村“千村千处”安全饮水工程,要按照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力争早实施、早见效。
   三、建立健全河长制长效机制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河长制的责任主体是“河长”,实质就是党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把实施“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河长制实施的牵头抓总工作,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成员单位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考核问责。全面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建立“一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二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三级河长一周一检查、四级河长一天一巡查的“四个一”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要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果全市予以通报。各县区也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牵头组织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市政府将河长制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长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江河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加强宣传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群众监督员,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参与意识,让河湖管理保护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全面深化河长制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齐心协力,扎实苦干,为保护汉江水质,为全市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奋力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文PDF原文:安政通报第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