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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6 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0 11: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以干克难,奋勇争先,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省第一,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生态环境安全稳定,没有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起到了强有力支撑作用。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 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3﹞32 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树立导向,进一步激发各县区、各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汉滨区人民政府、石泉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等 25 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先进带头作用,谋求新发展,争创新业绩,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6 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19 日


附件

2016 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一、县区政府(6 个)
  汉滨区人民政府 石泉县人民政府 紫阳县人民政府
  岚皋县人民政府 旬阳县人民政府 白河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18 个)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林业局  市卫计局
  市商务局  市安监局  市城管局
  市农业局  市工信局  市交通局
  市质监局  市规划局  市气象局
  三、管委会(1 个)

  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公文PDF原文:安政函〔2017〕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