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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7 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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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 2017 年全市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补充耕地工作的认识
补充耕地工作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项目用地的基本保障;保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是我市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开局年,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用地矛盾突出,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二、尽快分解落实 2017 年补充耕地任务
各县区要围绕下达的 2017 年补充耕地任务,按照补充耕地新要求,不断拓展耕地后备资源空间,统筹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和旧宅复垦等,拓展补充耕地新途径。抓住“双退”工作机遇,结合上报“双退”成果,及时确定补充耕地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要加大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推进的环境保障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全力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各阶段验收,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落实耕作层剥离制度,将耕作层的熟土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的客土来源,就近用于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地形地貌等立地条件较好的,优先建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真正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新要求,为全市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安康市 2017 年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6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2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