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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1 14:4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要求,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部门梳理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汇总审查,形成了《安康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级部门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编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规则和随机抽查对象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取,切实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
  三、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审定并公布本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双随机”监管工作。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今后凡有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市级各部门要主动梳理,并报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集中公布。
  五、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要依据自身职能,加强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收集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市审改办:0915-3221566,市政府法制办:0915-3218501)。


附件:安康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