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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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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23件,同比增长38%。文件主要涉及领域为住建(19件占15%)、财政(12件占9%)、发改(11件占8%)、民政(6件占5%)等,注重解决住房保障、经济发展、项目规划、民生救济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主要特点
(一)办文流程优化,工作效率提升。全市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后,市政府出台了《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将“三统一”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审查时限等作了详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制作了“三统一”工作流程图,按照流程操作、规范指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面施行。
(二)文件审查严格,质量有所提高。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前置审查力度,2016年全市各级法制机构提出文件修改意见2500余条,审查意见基本上能及时采纳,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升,有效避免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备案审核,监督管理有力。各县区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基本上做到“有件必报”、“一件一报”,及时备案。同时,市法制办还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备案的,酌情扣分。
三、存在问题
(一)文件质量仍需提高。个别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未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造成文件重管理轻服务、操作性不强;部分文件制定随意性较大,缺乏计划性,甚至出现同一事项重复发文的情形;少数规范性文件逻辑不严密、表述不精准、经不起推敲,浪费了行政资源,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存在瑕疵,未严格执行“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的要求。
(二)文件报备不规范。个别县区政府存在突击报备、超期报备情况;部分报备报告缺少制定依据、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起草说明等材料,仅报送文件的现象。
(三)政策公开不及时。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是“三统一”工作重要环节,也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少数县区政府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情况,群众知晓率不高,“三统一”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质量。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科学立项,充分论证,民主制定。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由起草单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且不少于30日(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时效性较高的除外),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政府法制机构不予审查。同时,要及时评估、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严格报备。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备案。同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三)加强管理。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备案审查,严把审查关。审查发现同上位法相抵触或内容不当的文件,要坚决依法纠正。
附件:2016年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