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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档案局关于我市第一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信息的通告(第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4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陕西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现将我市第一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信息通告如下:
    一、在广泛申报、核实核查、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市档案局认定安康文珠档案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安康科诚资讯有限公司符合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要求(详细备案信息见附件1),准予通过备案。
    二、通过省档案局备案的档案中介机构不再重复备案(省级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见附件2)。可在“陕西省档案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查询省档案局公布的备案信息。
    三、市档案局将依法依规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组织参加业务培训、交流、研讨。
    四、通过备案的中介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服务活动,备案信息变更要按规定及时申报,并每3年申请备案信息复核。根据档案工作分级管理原则,中介机构在县(区)开展档案服务活动的,要遵守县(区)制定的档案工作具体标准规范。
    五、通过备案的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
    (一)发生档案安全事故或失密泄密行为;
    (二)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标准;
    (三)备案信息变更未按规定申报变更;
    (四)转借、伪造、涂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五)不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六)不按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复核审查;
    (七)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档案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15—3226185,0915—3228309

附件:1.安康市第一批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信息
      2.省档案局公布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信息

第一批中介机构备案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