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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大家谈第4期]对历史负责永无止境
作者: 杨婷婷、孙晓莉 发布时间:2021-06-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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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是客观记录历史的独特载体,做好档案工作是对历史负责的重要内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档案的形式和范围,形成了“无边无沿”、人人覆盖的档案体系。做好档案工作永无止境,对历史负责永无止境。
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从载体来看,有甲骨、金石、缣帛、简册、纸质、磁带、光盘、硬盘等;从制作手段来看,有刀刻、笔写、印刷、复制、摄影、录音、摄像等;从表现方式来看,有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形式的多样化客观上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要明确来源渠道,在保“真”上不懈努力。档案作为历史记录,应当是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因此在接收档案前,应将收集档案的来源、范围、内容、标准要求等进行详细规范说明,要对档案“去伪存真”,通过把好入口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二要丰富档案形式,在保“全”上不懈追求。随着档案载体的不断丰富,档案门类也应跟上时代需要不断健全,保证档案资源的多样性,全面规范、鲜活及时反映地区、部门在不同层面、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建设情况,以及核心优势和特色文化等。
三要提升管理手段,在保“安”上不懈推进。传统档案管理主要是存储纸质档案,但纸质档案会出现诸如受潮、褪色、无字、氧化等问题,查阅时也必须进行一番翻找,管理难度大,使用也不便捷。因此要提升管理手段,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通过网络、计算机等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让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更加便捷。
四要认真学法用法,在保“责”上不懈担当。这次《档案法》的修订对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管理、电子档案法律地位、档案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所有接触档案、参与档案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提高依法治档意识,增强依法治档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将《档案法》各项规定、依法治档要求贯穿档案工作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