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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大家谈第5期]你建立“家庭档案”了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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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你可曾翻箱倒柜去找一份很重要的材料?找啊找啊……幸运的是终于找到了,然后在心里发誓,下次一定归类整齐。结果,下次……再下次……依旧找的天昏地暗!
在家中,你可曾和老小围坐一起翻看过往的相册?当看得意兴阑珊,刚刚打开记忆的闸门时,突然发现这仅有的几张照片,有的甚至发霉了……过去那么多照片哪里去了?
……
生活中,这些情景,很多家庭都会遇到。可遗憾的是,很多家庭遇到或想过如何去做,然而最终并没有去做,或者做了,有的是半途而废,效果甚微。
但幸运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档案。早在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就被国家档案馆命名为“全国家庭档案理论研究基地和管理示范基地”。2010年,全国第一个家庭档案网站在沈阳开通。2015年,与安康毗邻的湖北十堰市,就曾征集“家庭档案”进档案馆活动并举办“家庭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档案巡回展览。
近十年余年来,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公众档案意识的逐步提高,档案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一部分家庭在家庭生活工作各个方面探索建立了“家庭档案”。同时,越来越多的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印发相关文件、规范,对“家庭档案”的建档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其实,早在2014年,安康档案局馆就积极鼓励群众建立“家庭档案”,在安康档案信息网上,曾发布过一篇文章,名称是:珍贵的“家庭档案”,作者对家庭档案建档情况一一点到、如数家珍,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档案“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一华丽转变,是人民当家做主、极具社会政治意义的一件大事。曾有专家学者把“家庭档案”产生的意义总结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家庭,有利于档案工作,有利于社会。小编认为,这个概括虽不是很全面,但也亦足够凸显出“家庭档案”存在的价值和地位。档案走出档案馆、各级机关,深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档案工作只有扎根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在历史中找准属于自己的定位,才能更好履行“为党管档 为国守史 为民服务”的伟大使命。而“家庭档案”就属于档案事业扎根人民、服务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家庭档案”是一个家族、家庭记忆的重要体现,是良好家风、优秀家庭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进社会塑造公序良俗、抵制歪风邪气的重要武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需要我们档案部门大力鼓励、大力发展、大力规范。
国是千万家,家是最小国。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个人形成的“家庭档案”其实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缩影,其镌刻着时代发展的步伐,烙印着历史走过的印痕,虽比不上国家档案馆等各类档案馆珍藏的档案专业化水平,但其自身具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使得它在各类档案中独具魅力!
新修订《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这一条,讲的很透彻、明白,虽未直接提出个人建立家庭档案,但从更高高度作了要求,“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而“家庭档案”是“个人形成的档案”这个大类之一。
“家庭档案”重不重要?你要建立吗?反正小编已经下定决心,从现在开始,建立一份属于自己的“家庭档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