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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卡档案证明退休工龄

作者: 白河县档案史志馆 蔡建中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9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白河县支行董先生来到县档案史志馆,请求查阅其弟董某某在白河工作期间的档案。经仔细询问了解得知,其弟董某某正在山东济南办理退休手续,被当地社保部门告知,个人档案中缺少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和1994年6月至1995年6月工龄的档案。

    经白河县档案史志馆查找董某某工作过的县委党校、县志办和县档案局馆档案,均不见董某某个人档案踪影。听查档工作人员汇报情况后,馆领导即联系董某某曾经工作过的同事们,均证明所述在白河工作经历属实。于是,就电话约董先生第二天来馆。经进一步询问董某某个人工作经历和个人档案相关情况得知,董某某在县委党校参加工作,1991年调县志办工作,之后董某某到武汉进修大专文凭。1995年6月调济南三联集团公司工作,个人档案也一同调走。结合董先生提供的董某某县委党校、县志办工作证和1995年6月白河县人劳局开具的商调三联集团公司函等档案梳理和研判,在新接收进馆的原县人劳局调资档案中,很可能留存有董某某个人部分档案。

 

    按馆领导安排,查档工作人员再次进馆查阅原县人劳局调资档案。最终查到了董某某留存在白河县档案局案卷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卡档案证明:董某某,高中文化程度,1985年12月顶替其父,以合同工身份在中共白河县委党校参加工作。1991年3月,调白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0月转正定级工资76元。1993年4月县志办与县档案局合署办公,董某某1993年月工资标准157元、档案津贴67元、未纳入津贴23元。之后,董某某到武汉进修大专文凭。1995年3月,县志办撤销并入县档案馆(局);6月20日,董某某从白河县人劳局开具调三联集团公司工作的商调函,并取走个人档案。以复制盖章的工资管理卡档案为凭,最终董某某在济南社保部门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