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场地土方回填及挡墙支护设计服务采购询价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0 11:38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拟采购场地土方回填及挡墙支护设计服务。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函告,如有参加项目询价意愿的,请依据本询价函要求提交相关报价预算材料:

一、项目名称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场地土方回填及挡墙支护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民康路东侧,兴和路南侧,占地面积12609,原地形标高在283.21-306.48米,场地高差较大。规划总建筑面积12341.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20.67,地下建筑面积1921.08,投资规模9000万元。

三、采购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设场地内土方回填设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回填土方量、回填方式要求、回填技术标准、回填土要求,材料选型(如素土、级配砂石等),以及质量标准要求等相关内容;

2.编制项目建设场地高差内的挡墙或支护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选型、稳定性验算、排水系统及施工图深化设计等服务内容,挡土墙高约6.5米,长约120

3.其他与采购内容相关的技术性要求。

四、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工作单位必须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单位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五、完成时限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以内。

六、项目限价:人民币8.5万元

、报价要求

1.询价时间:202532317:00送达报价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2.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安康市档案综合科,接收人:谭女士,办公电话:0915-3237862。

、中标原则

1.技术要求 

1)设计单位要做好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现场踏勘不得少于1次,设计人员需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熟悉和掌握项目用地实际现状,编制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先进、合理、安全、经济,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和本项目建设的有关需求。

2)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现场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交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

2.服务要求:

1)设计成果提交:

a.含材料参数及施工工艺说明的土方回填报告;

b.图纸(正式签章蓝图、CAD图纸);

c.含极端工况分析的稳定性验算书;

2)售后服务:

a.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提供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指导;

b.设计缺陷免费修改期至三通一平基础验收及挡墙的专项验收均通过为止。

3.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报价及其他增值服务,以及投标方认为要发生的费用等。

2)报价必须在限价之内,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

3)设计服务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方案编制、修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税金等履行本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

3.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细致审阅和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考虑:

1)无法人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无签字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定的。

3)响应文件附有用户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4)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4.询价小组在供应商投报响应文件满足采购要求以及商务承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为原则,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供应商应参照询价单给定的样式,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询价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有约束力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4.询价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5.报价文件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在报价文件盖上公章,写明项目名称。

十、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档案


附件: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安康市档案馆

                                                                  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