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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3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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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安康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相关要求,围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及中省“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构建责任清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诚信体系建设全覆盖、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康模式”,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健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县区、镇(办)有机构,监管到村(居)委会,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追溯”四大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承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黑名单”管理及“四项备案制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前检测率达到90%以上,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双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夯实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并保存两年以上。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实现全覆盖,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双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提升公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市考核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夯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100%落实生产记录、检查登记、检验监测、质量承诺、质量追溯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双品一标”企业率先设立质量内检员。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大力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企业失信违法信息,促进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督促企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四项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与中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检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强化污染源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源头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态、循环理念,积极推广“猪沼园”等循环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饲料、药物使用。制定落实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将生产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农业生产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产业化、组织化水平。以“两园两场”(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双品一标”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构建以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核心,镇(办)和生产基地检测室为基础的检验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抽查。配备落实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职检测人员,建立镇(办)农产品速测室并配备农残速测仪及兽残速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加强日常巡查、速检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和兽残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强化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县(区)、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并在岗履职,确保全市所有村、居委会各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实现市、县(区)、镇(办)、村(居委会)、企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统一记录格式,详细记录使用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生产过程,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认真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强化对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检查,对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有据可查。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以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等农产品为重点,深入推进“双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强化畜禽屠宰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执行非洲猪瘟检测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养殖场、屠宰场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资打假、农残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双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实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在全市掀起创建热潮。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工作,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全力做好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检查验收,迎接农业农村部考核,并深入系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的统筹协调、日常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也要出台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配备人员,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标准和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日常检查和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安康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康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俊民 市长
责任组长:鲁 琦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维护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伍文 市政府秘书长
赵明波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柯昌斌 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赵 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廖良成 市发改委主任
许启政 市工信局局长
石昌林 市财政局局长
汪小卫 市人社局局长
王 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平 市水利局局长
崔用慧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扬斌 市林业局局长
刘家骐 市商务局局长
杨海波 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宗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凌寿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 昆 市富硒办主任
周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 平 市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崔用慧同志兼任。
公文原PDF文件:安政办发〔2019〕44号.pdf
图解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428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