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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通告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30 18: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安政发〔2018〕6号),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公文原PDF文件:
安政发〔2019〕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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