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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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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全市人口素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聚焦严重多发、技术成熟、可筛可治、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在全市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二)工作总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筛查、诊断和治疗一体化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80%,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症等严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率下降8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90/万以下。
(三)年度目标。2020年产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60%以上;免费筛查政策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120/万以下。
二、项目对象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安康市户籍或夫妇非安康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三、资金安排
(一)经费渠道。
经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免费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县(区)按1:9比例分担。根据筛查需要,除项目检查外的费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告知家属,采取自愿自费,杜绝挪用套取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社会效益。
(二)使用原则。
产前筛查320元/例。具体为: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血清学筛查190元/例;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两次共130元/例。
新生儿疾病筛查173元/例。具体为: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91元/例,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70元/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2元/例。
(三)经费拨付。年度免费筛查服务量按照上年度全市项目服务对象活产数进行测算,所需资金根据服务量和标准核拨。对承担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助产机构实行先预拨,按季结算、年终清算的办法。
四、主要内容、原则和流程
(一)主要内容
1.对服务范围内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
2.对服务范围内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或在知情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诊断为严重致残愚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服务。
(二)服务原则
1.知情告知。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见,筛查前必须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超出免费检查项目外的检查,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要充分告知服务对象知情同意。医疗保健助产机构不得变更筛查项目、不得随意搭车检查、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2.规范有序。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助产机构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并报筛查管理单位备案。要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提供规范服务。
3.信息保密。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保护和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任何社会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服务管理
1.试剂管理。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试剂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招标。市县(区)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详实做好试剂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筛查中心根据现有实验室设备平台选择采购。
2.质量控制。经省级卫健行政部门批准承担全市产前诊断的机构按照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设立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心医院为新生儿筛查质控中心,负责责任划分筛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设立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出生缺陷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3.信息管理。各级筛查机构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妇计中心统一要求下负责做好筛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定期向辖区妇计中心报送每月信息,市县(区)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按照妇幼卫生报表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做好报表的收集、汇总,并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
五、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细化制订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设置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实施绩效运行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组建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完善筛查服务规范,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加强筛查信息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组织各筛查机构加强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免费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省级负担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督促县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预防出生缺陷、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倡导等工作,引导孕妇积极主动接受筛查;编印宣传资料,协调开展宣传培训;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配合解决问题。
各县区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预防出生缺陷、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并按规定足额落实免费筛查配套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面推动全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要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作为助力健康扶贫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全方位多途径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皆晓受益,为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