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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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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们、直属机构:
为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8〕53号)精神,现对《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7〕9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实施办法》第六条修订完善为:“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投资审计时,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外聘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对中介机构的聘用、付费、考核和质量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另行制定。”
《实施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完善后的《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发现有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机关外聘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9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9〕11号
相关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427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