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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2 19: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中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安康中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环境卫生条件,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全面提高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合市情、把好度、分类建、可持续、分步走、市场化”的总体要求和“一管二改三建”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中心城市公厕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公厕管理长效机制,科学编制中心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实施公厕新建、改建提升工程,鼓励沿街单位门店免费开放公厕,着力解决中心城市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陈旧落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中心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对外形象。
  (二)实施范围。区域范围是指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即江南区域东至二桥、南至香溪洞景区、西至水源地,江北区域东至关庙二桥,北至北环线,西至长春路、高新大道。公厕主要是指城市公共场所内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供公众免费使用的公共厕所。
  (三)工作原则。坚持国家标准与地方特色并重的原则。坚持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同时做到与安康地方特色相结合,科学设计,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坚持新建和改造并重原则,抓好现有厕所的改造升级,提高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求新建城市公厕,完善功能和布局。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原则。在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公厕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坚持“改建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为基本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标准规范等方式,对现有122座公厕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在中心城市新建公厕64座、改造公厕41座,实现“布局科学、外观优美、功能完善、标识统一、干净整洁、环境舒适、管理规范、方便如厕、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公厕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夯实管理责任。一是按照《安康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事权划分及职责调整意见》(安政发〔2018〕24号)精神,将市住建局负责管理的41座公厕整体移交至汉滨区政府统一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二是由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厕提升改造工作。三是高新区、瀛湖示范区负责管辖区域内公厕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工作。四是市体育局、市国土局、市城投公司、安文投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公厕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完善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公厕的面积、如厕人流量等因素,对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进行测算,建立公厕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制定出台《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及保洁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推进公厕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作业。三是制定出台《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2),推行公厕管理所长负责制,强化对公厕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四是建立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各种不良行为,切实提高公厕服务水平。五是探索中心城市公厕智慧化管理模式,将中心城市公厕在布点布局上纳入智慧城市管理,通过手机导航、微信公众号“文明安康、便民如厕”等方法实现公厕找寻方便。
  (二)实施改造升级,提升公厕品质
  1.完善标识标牌。对中心城市现有公厕的室外指示牌、导向牌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完善各类标识标牌,对指示牌损坏、不清晰的或门楣破旧的公厕灯箱进行更换,确保夜间灯箱不熄灭。公厕新建、改造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建立和完善公厕引导标识系统。按照“醒目、连续、美观”的原则在城市道路设置公厕引导指示标识。
  2.改造城市公厕。对中心城市设施破损、功能不完善的41座公厕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厕外立面、内墙、地面、给排水、电路、线路、灯具、便器、卫生设备等和无障碍设施,合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满足如厕需求。(改造公厕名单见附件4)
  (三)推进公厕建设,满足如厕需求
  1.科学编制规划。在摸清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纲要》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等技术规范标准,科学编制《安康中心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结合区域类别和人口密度,统筹考虑全面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
  2.新建城市公厕。按照《安康中心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在中心城市新建二类以上公厕64座,其中2019年新建39座,2020年新建25座。(新建公厕名单见附件5-6)。

  四、标准要求

  (一)日常管理标准。公厕管理制度健全;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标识标牌规范醒目;人员配备到位,服务文明规范;厕内干净整洁,无尿碱污渍、无乱涂乱画;厕外绿化美化,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规划设计规范。将公厕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明确配建公厕的数量和建筑面积,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注重将公厕、垃圾转运站、保洁用房及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等统一规划、合并建设。统筹推进江南、江北老旧公厕提升改造,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因建设确需拆除的,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严格进行补建,确保不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建筑面积。新建公厕外观设计要突出安康特色、凸现地方文化,建筑材料、设计风格要与周边整体环境布局相协调,形成一厕一景。室内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舒适有度,选材应体现方便实用、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绿色生态。
  (三)设施配备标准。高标准做好新增公厕建设,积极推进现有公厕改扩建,按照“节能环保、整洁美观、经济实用、以人为本”的要求,修复残缺破损设施,完善通风、照明、用水等设施配备,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的性别、年龄等差异,合理规划男女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数量。在新建和改建公厕时,女厕位和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含男用小便位),人流量较大区域为2:1。设置完善公厕标志和导向牌,做到规范、清晰,设置合理。因地制宜绿化、美化厕所内外环境,增设绿色植物。
  (四)文化熏陶设置。充分利用公厕有效空间,广泛开展文明如厕等公益宣传,推动公厕做到“四有一无”,即有文明如厕、节能环保等公益宣传牌,文字规范,内容易懂;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文明提示语;有知识性、哲理性、趣味性的漫画、小故事、格言警句等;无不健康、不雅广告和乱涂乱画。有条件的公厕可增加音视频设备,开展文化熏陶,传播文明理念,增强市民卫生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厕所文化。

  五、责任分工

  (一)汉滨区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公厕的运行管理工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负责中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编制公厕建设规划,制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督促指导开展社会厕所对外开放。
  (三)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公厕的规划布点、造型设计并组织施工;负责中心城区公厕的提升改造工作;完善公厕标识标牌。改造、新建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统一移交汉滨区政府管理。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公厕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做好所属公厕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厕建设和改造资金的安排等工作;将中心城区公厕维护管理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六)市发改委负责将公厕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及公厕项目立项工作。
  (七)市水务集团负责公厕配套的供水工作,按城市生活用水价格供水。
  (八)安康供电局负责公厕配套的供电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公厕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十)市体育局、安文投公司、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公厕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中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心城市公厕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对存在设施破损、外观陈旧、功能不全等问题公厕进行登记造册。对新建公厕规划布点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编制公厕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按照规划布点,全面组织实施城市公厕新建、改造工作。鼓励全市范围内宾馆、酒店的内设公厕和沿街单位的自用厕所向市民游客免费开放,切实解决方便市民游客如厕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改造公厕进行检查验收,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对达到标准的公厕分类别分层次按相关规定落实奖补政策。同时,协调做好公厕管理权移交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康中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局长(主任)、市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主任)、汉滨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统筹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进一步拓宽思路,协调各方力量抢抓各种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省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建设城市公厕等环卫设施。二是在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推进公厕建设改造工作。三是将公厕建设纳入新建或改建市政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四是在中心城区选择合适路段或采取拆公还公、占用绿地等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独立式、附属式、活动式等多类型公厕。
  (三)落实经费保障。对照公厕管理相关标准,结合公厕的面积、如厕人流量等因素,对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进行测算(详见附件3),将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一定分担比例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出台激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场、宾馆饭店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要把公厕建设、改造、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及保洁标准
   2.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
   3.安康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表
   4.安康中心城市2019年改造公厕任务一览表
   5.安康中心城市2019年新建公厕任务一览表
   6.安康中心城市2020年新建公厕任务一览表



附件1
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及保洁标准

  为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公厕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及保洁标准》。

  一、卫生保洁标准

  (一)公厕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
  (二)按照公厕开放时间实行保洁,随脏随扫;
  (三)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杂物;
  (四)公厕周边卫生责任区域环境干净整洁;
  (五)公厕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渍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
  (六)残疾人专用坐便器、扶手等洁净卫生,无障碍通道畅通;
  (七)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并做好消杀记录;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特殊时期要加强消杀频次;在男、女厕内各放一个鼠饵盒,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鼠药,切实做好灭鼠工作;
  (八)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见下表:

  二、设施及维护标准要求

  (一)公厕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水龙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烘手器、防蝇设施(灭蝇灯、纱窗、防蝇帘)、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保证使用;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
  (二)应设置规范、醒目、统一的公厕导向标志;在公厕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管理制度并公布监督电话、开放时间;不得在公厕内设置任何商业广告。
  (三)公厕的排污管道、化粪池、应当封闭并及时疏通、清掏,作业中不得有泄漏、遗撒,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四)公厕设备设施需及时进行维护、维修,保证公厕的正常使用。遇水、电等紧迫性保修时,应在半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乱涂乱画、破损修复后,应与原体色泽一致,与整体协调。更换设施设备时,应于原设备型号相一致(如遇原设备停产,应购置于原设备外观相似的进行更换)。
  (五)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入厕人员;公厕停止使用时,应第一时间张贴停用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措施;公厕改造、大修需提前一周进行公示,期限不得超过45天。
  (六)管理间及工具间内物品应摆放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公厕保洁作业要求

  公厕保洁作业基本程序为早擦夜冲、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湿后干,全天最少进行2次大的清洗工作。
  (一)每天早上6点前的保洁作业要求以扫、擦消毒除臭为主,主要清除设施设备上的浮灰,保持整体的清洁并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除臭处理,应做到:
  1.检查公厕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设备完好;检查公厕内应配置的服务用品,开启水电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2.清除设施设备、地面等浮灰;男小便池内投放去味物品;清扫公厕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持整体整洁。
  3.对公厕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除臭处理。
  (二)公厕开放期间的保洁作业以跟踪保洁为主,应做到:
  1.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做到“四勤”:勤冲、勤刷、勤擦、勤换。特别是大规模高峰使用时段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清理,做到人走蹲位清(包括挡板、地面、蹲便器、尿斗)、洗手台无积水、镜面无水迹、洗手池无积垢、地面整洁。
  2.及时清除垃圾桶、纸篓内废弃物;及时补充公厕内应配置的服务用品,确保供应。
  3.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三)每天晚上10点后的保洁作业以冲洗和安全检查为主,主要将公厕内所有设施清洗干净,并对公厕进行安全检查,做到:
  1.对公厕内进行全面的冲洗,主要对地面、设施设备进行冲洗,确保公厕内干净整洁。
  2.检查所有电源,确保照明设施安全。

  四、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一)公厕保洁员应经培训合格,着装规范、佩戴胸卡,应做到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二)保洁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厕卫生标准、作业要求管好公厕内外的环境卫生;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绍公厕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掌握简单设备维修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能力;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助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三)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公厕保洁员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反映公众意见;发现影响公厕管理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五、公厕管理要求

  (一)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厕维修养护、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
  (二)组织管理机构应健全。有专门机构负责公厕服务管理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定年度公厕服务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项制度健全。有监督检查、奖惩、公厕保洁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居民投诉、处理机制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记录(包括报修记录、维修记录、日常养护记录、化粪池清理记录等)健全;公厕维护保洁费用落实到位;有包括停水、停电、发生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四)基础档案数据完整有效。公厕档案资料齐全(有文字记载、图片等);统计资料准确、真实、及时。


附件2
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康中心城市公厕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公厕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城市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安康中心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免费开放、人员在岗、标志明显、设施完善、卫生达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公厕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范围

  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江南东至二桥、南至香溪洞景区、西至水源地;江北东至关庙二桥,北至北环线,西至长春路、高新大道)内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供公众免费使用的公共厕所。

  三、考核内容

  依据《安康中心城市免费公厕维护管理及保洁标准》及《安康中心城市免费公厕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重点对管理制度、标牌设施、厕外环境、厕内环境、消毒灭蝇和社会监督六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平时检查。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中心城市公厕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季度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每季度对中心城市公厕进行检查考核,核定工作成绩。

  五、考核计分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扣分制。季度考核是依据考核评价细则核定每座公厕的得分;管理单位的考核得分为所管公厕的平均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差三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85—95分(含85分)的为良好等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六、奖惩办法

  (一)公厕管理纳入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季度考核结果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一般等次的,不加减分;差等次的,每次减1分,加减分直接计入部门或县区季度(半年)城市创建考核结果中。
  (二)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每年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对中心城市公厕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三)季度考核为“差”等次的公厕,由管理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惩处。

  附件:安康中心城市免费公厕管理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9〕8号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70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