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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0: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安康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反馈我市有关问题,按照陕西省《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陕政函〔2018〕25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严格履职尽责,严肃责任追究,限期整改到位,坚决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保护管理。
  二、整改内容、措施、时限及责任单位
  (一)耕地保护方面
  涉及全省14个县(市、区)25个项目,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754.84公顷(1.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7.43公顷(711.46亩)。该方面具体问题虽不涉及我市,但生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问题需要全省范围进行摸排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问题自查清理行动,全面摸排清理项目建设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厘清生态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从制度层面切实规范生态项目建设用地行为;二是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项目非法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项目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占用条件的,查处后,可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三是对建设项目非法占地的决策责任人,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19年3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政府。
  (二)土地利用方面
  1.土地批而未供。2011至2015年,我市尚有1921.34公顷(2.88万亩)未实施供地。
  整改措施: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要按照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2018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通知》(安国土资办发〔2018〕71号)、《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的通报》(安国土资发〔2018〕405号)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市级下达任务完成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对未按期完成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任务,供地率不足60%的县区,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核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完成时限:2019年3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全市6个县区,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共41宗,面积2028.87亩。其中市本级6宗、汉滨区1宗、汉阴县5宗、宁陕县1宗、旬阳县1宗、高新区18宗、恒口示范区9宗。(详见附件1)
  整改措施: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9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夯实处置责任,闲置土地总量下降20%以上;二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规定和要求,在全面调查认定的基础上,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采取督促企业开工建设、置换、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三是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各地要在政府和国土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处置结果及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更新;四是全面落实土地供应数据报备,以市、县为单位每季度统一向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备。
  完成时限:2019年3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方面
  1.违法违规占地。涉及岚皋县2个,占地总面积142.22亩。
  整改措施:一是岚皋县人民政府要树立依法管地用地观念,切实强化重点项目用地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三是对于建设项目边报边用、先期违法占地未立案查处等问题要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岚皋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国内动态清样》曝光安康市岚皋县“‘挖山填河’旅游项目引争议”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岚皋县政府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关于做好岚皋县‘挖山填河’旅游项目生态环境问题问责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二是岚皋县政府要严格按照2018年11月19日省环保督查整改办批复的《岚皋县水上乐园旅游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历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实施的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秦巴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旅游项目规划布局和开发管理。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第一项、第二项整改措施为岚皋县人民政府。第三项整改措施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安康市人民政府。
  (四)例行督察“回头看”未整改到位问题。秦岭生态保护区遗留问题未整改到位。
  该问题虽不涉及安康市具体项目,按照省政府例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我市举一反三,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典型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要以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为教训,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非法采矿、违规建别墅、违规建高尔夫球场、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旅游项目等典型问题开展再清理、再排查,从严整治查处,坚决遏制秦岭违规占地建设乱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旬阳、紫阳、岚皋、汉阴、石泉、宁陕县人民政府,汉滨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高新、恒口、瀛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管地的新理念和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行政观念,切实把抓好整改作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和强有力的责任担当履行好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部门耕地保护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生态底线、法治高压线。
  (二)精心组织,全力整改。各县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方案,认真制订细化整改方案,逐宗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整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2019年3月20日前将全面整改情况以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报送市国土局,并由市国土局汇总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对政府主导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项目、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违规以地融资项目,以及违规出让土地、大规模违法征地问题,要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查,并进行督查问责。
  (四)依法规范,严格管理。对督察意见书指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制订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附件:1.安康市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明细表
     2.陕西省2018年例行督察责任人处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