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3 14: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安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27号)和《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安发〔2018〕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全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逐步健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市场机制、认证认可组织体系,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牢固,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享誉全国的质量品牌。
  到2023年,全市各类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证书数量达到300张,较“十二五”末增长25%;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率达到100%;创建省级质量认证示范县(区)1—2家;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区)1—2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80家,涵盖全市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形成完整的质量技术支撑和创新体系,质量认证提升供给质量作用有效显现。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高质量管理效能。普及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国有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积极培育创建国家和省级质量认证示范县(区),不断提高区域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企业发展特色加以改造提升,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组织开展全市百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三)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1.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底线”。强化对汽车、电线电缆、家用低压电器、钢化玻璃、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产品和装饰材料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在水泥、煤炭、电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率先推行碳足迹、碳排查等新型低碳产品认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发展有机产业,重点扶持紫阳县、平利县、石泉县、岚皋县和镇坪县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2.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充分发挥安康“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为指导,以农业五大产业为重点,以“提升质量、发展增量、扩大总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着力打造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示范基地;围绕地域特色产业和传统农耕文化,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增加优质产品的有效供给。立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任务,规范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规范农业生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3.打造食品企业高端品质认证。引导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HACCP管理体系,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四)积极开展新型服务认证。不断拓宽认证领域和服务范围,在社会养老、旅游、饭店、商品零售、银行、保险等传统产业领域,积极推行服务体系认证,提升服务水平。在计算机软件、信息咨询、健康、生态、教育培训、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知识产权等新兴业态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服务体系认证制度和规范,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全力打造安康服务业知名品牌和金字招牌。(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或改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专门认证机构。发挥市富硒研发中心、安康学院实验室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推动国家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培育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安康市纤维检验所等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优势机构做大做强。(市质监局、市编委办) 
  (六)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聚集发展。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品牌意识,加速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农业等为重点的若干检验检测机构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际国内先进检验检测机构入驻,为我市企业和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便利。(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七)进一步释放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活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在富硒食品、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新增一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项目,重点提升对安康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有技术特长、有服务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发展,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八)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食品、环境与环保、建筑工程、机动车安检、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严厉打击非法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针对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以及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伪造检测数据等认证乱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健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制度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环境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九)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引导。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对各级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界的根本理念。积极培育质量基础学习教育实习基地,引导和鼓励高校开设质量基础课程,提升广大青年和社会质量意识。(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质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在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领导下,定期召开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推进会,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把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规划,统筹部署。制定出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健康快速发展的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税收、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最大限度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优先选择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和企业。鼓励产业聚集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监管水平。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才,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质量认证人才队伍。坚持以项目为带动,以科技为支撑,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认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