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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9 14: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安康市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强化秋冬季扬尘污染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精神和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的指导意见,真抓、实抓、细抓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全力扭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降反升态势,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控制,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重点

  (一)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以中心城区、安康高新区为重点,市域全覆盖。
  整治任务要求:实行住建部门、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链条负责。督促项目各方坚决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地内)“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市政工程现场要安装监测设备,严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做好工程衔接部位周边500米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重点整治责任:市住建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道路扬尘治理。以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为重点,覆盖城乡结合部。
  1.中心城市建成区道路抑尘。
  整治任务要求:实行全天候保洁,两车道以上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4: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00、10:00,中午1:00,下午5:00,晚上8:00),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冲、洒水车在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洒水的同时,喷雾防霾车要全天候巡回作业。做好渣土车辆在城区道路密闭运输达到100%。
  重点整治责任:市城管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国省道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抑尘。
  整治任务要求:加大国道、省道公路清扫保洁频次,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3次,同时落实好公路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重点整治责任: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三)堆场扬尘治理。以月河川道为重点,市域全覆盖。
  1.散煤堆场扬尘整治。
  整治任务要求:以中心城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五里镇散煤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堆场为重点,检查经营资质、煤炭质量及密闭储存、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整治责任: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市质监局负责煤炭质量检测检验。
  面上整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2.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扬尘整治。
  整治任务要求:水泥厂、商混站等工业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收尘和密闭物料仓库,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密闭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重点整治责任:市工信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3.沙(砂)石料场扬尘整治。
  整治任务要求:沙(砂)石场必须落实料厂堆放全覆盖和冲洗设施,石料破碎环节要安装吸尘设备,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喷淋降尘措施。出入运料车辆必须冲洗并密闭运输上路。
  重点整治责任:市水利局负责沙料厂,市国土局负责砂石料厂。
  面上整治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整治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迅速制定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工作方案,2018年10月29日前报市政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把手”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指挥、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区域、分领域包抓具体整治工作,具体组织现场检查、督促现场整治、协调现场执法、指导现场追责。
  (二)加强执法检查。8个市级重点责任部门要组织全市本系统执法力量,对中心城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五里镇等重点区域扬尘点位开展现场执法。各县区政府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要组织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联合执法检查。
  无论是市级部门重点检查,还是县区集中检查,都必须以执法为主。对发现扬尘问题的点位,要现场取证,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运输企业和违法作业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依法依规落实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实施上限处罚。
  同时,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现场执法行动,一方面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参加,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协调广电部门参加,对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加大问责力度。8个重点责任部门要加大对现场执法发现问题的追责力度,在同一时段、同一县区发现3个及其以上同一类型扬尘污染问题的,提请纪委监委对镇办主要领导、县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在同一时段、同一县区发现6个及以上同一类型扬尘污染问题的,提请纪委监委对县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8个重点责任部门在接到本方案3日内上报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同时启动现场执法。每周要将出动执法人员数量、检查点位数量、行政处罚数量、刑事处罚数量、纪委监委追责数量等情况报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泓韬;联系电话:15691566020)。重点责任部门和县区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严格落实,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一周不上报整改情况或连续2周以上不更新情况的,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纪委监委追究县级分管领导干部责任;不按时上报整治方案或连续2周以上不上报整治情况的,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追究县级主要领导干部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明显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PDF文件原文:安政办发〔2018〕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