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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9 1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证明事项,维护政策文件权威性,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44件,需修订完善文件14 件,失效和废止文件3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ar
     2.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ar
     3.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ar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8〕25号.pdf